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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被索499万元,航企请求飞行经历赔偿费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5:59
飞翔员辞去职务时被公司索赔离任补偿,小张回绝向作业了十年的某航空公司付出499万元“飞翔阅历费”,被告到法院。现在法院现已审理此案,离任补偿未得到法院支撑。
2月25日,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近来作出一审判定,航空公司要求小张付出499万元“飞翔阅历费”的诉讼请求被法庭依法驳回。
小张赞同付出210万元离任补偿金,但以为要他付出“飞翔阅历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赞同公司的这项诉讼请求。
法院判定成果:
经揭露开庭审理,法庭于近来对本案作出判定:被告小张应付出原告航空公司离任补偿金210万元;驳回航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说,被告作为原告聘任的飞翔驾驶员,其作业内容便是参加机组飞翔,被告在完结劳作使命的过程中,必然会构成作业时间的堆集和作业能力的进步,这是劳作者在本身劳作过程中的价值堆集,也是劳作者实行劳作责任的表现。
而原告向被告供给劳作工具,发明劳作条件,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并非原告供给给被告的额定待遇。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飞翔员的飞翔阅历补偿费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补偿飞翔阅历费用,缺少法律依据,法庭难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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