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2:34
为进一步标准毒品违法案子处理作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8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标准毒品称号表述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精确了解和适用,现就《定见》的拟定布景、起草思路及首要内容阐明如下。
一、关于《定见》的拟定布景
审判作业中发现,毒品违法案子法令文书中存在部分毒品称号表述不科学、不标准的问题,尤以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称号表述最为杰出。标准表述毒品称号,既是促进毒品违法案子处理作业标准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精确确认毒品性质、依法精确科罪量刑的根底。为科学标准毒品称号表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分自2013年头以来展开了相关调研证明作业,经过研讨很多毒品违法案子裁判文书、查阅相关专业材料、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定见,构成了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开始定见。鉴于毒品称号标准问题触及侦办、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单由法院一家对毒品称号表述进行标准作用有限,经正式寻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定见,共同同意由三家联合制发标准性文件,对毒品称号表述进行共同标准,以促进毒品违法案子处理作业进一步标准化。在前期作业的根底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部分共同对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开始定见进行了深入研讨,并举行座谈会专门听取了毒品判定专家和法令言语专家的定见。经屡次修正、完善,终究构成并联合发布了《定见》。
二、关于《定见》的起草思路
当时,毒品违法案子法令文书中,毒品称号表述首要存在以下问题:榜首,较少运用标准的化学称号,多用俗称。如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片剂状毒品表述为“麻古”或许“麻果”,将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状毒品表述为“K粉”等。第二,用单一的化学称号指代形状、成分有显着差异的毒品。如用甲基苯丙胺指代甲基苯丙胺含量显着不同的晶体和片剂状毒品等。第三,同一称号(首要是俗称)指代的混合型毒品有时并不相同。如“摇头丸”在有的案子中指代以MDMA为首要成分的毒品,在有的案子中又指代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毒品,在另一些案子中乃至指代不含毒品成分的丸状物品;“神仙水”在不同案子中指代的毒品成分也常常存在较大差异。
《定见》针对毒品称号表述存在的上述问题,清晰了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基本准则。一起,从实践状况看,毒品违法案子中迫切需求标准称号表述的首要是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又称“麻果”)、“摇头丸”、“神仙水”等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定见》对这几类毒品的称号表述作出了详细标准。传统毒品海洛因不存在称号表述不标准的问题。关于实践中较少呈现的新类型毒品(如甲卡西酮、曲马多等),称号表述的标准性问题现在尚不杰出。往后如发现其他需求标准的毒品称号表述问题,能够依据《定见》确认的基本准则加以标准。
从触及的法令文书规模看,《定见》清晰规则,需求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法令文书首要是公安机关的起诉定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即侦办、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结局性法令文书,也是首要向社会揭露的法令文书。考虑到作业实践,对其他内部法令文书暂不做硬性要求,但也期望依照《定见》的要求标准表述毒品称号。
三、关于《定见》的首要内容
《定见》首要包含两个部分,榜首部分规则了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三条基本准则,第二部分对实践中反映较为杰出的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神仙水”等几类毒品的称号表述作了详细标准。
(一)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基本准则
榜首条基本准则确认,毒品称号表述应当以毒品的化学称号为依据,不再直接运用俗称。因为刑法、司法解说及相关标准性文件与《麻醉药品种类目录》、《精神药品种类目录》对部分毒品的化学称号规则不尽共同,前者更契合法令言语要求,故应优先以刑法、司法解说及相关标准性文件规则的毒品称号为表述依据。刑法、司法解说及相关标准性文件没有规则的,能够参照《麻醉药品种类目录》、《精神药品种类目录》中的毒品称号进行表述。
第二条基本准则确认了混合型毒品的称号表述办法。混合型毒品的称号表述直接关系到毒品的种类确认和科罪量刑数量标准的确认。该准则规则,关于混合型毒品,应当以其间一种首要的毒品成分确认毒品种类,并依据其详细形状进行客观表述。司法实践中一般以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即处分更重)的毒品成分确认混合型毒品的种类,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也选用了这种做法,这不仅有利于从严惩办毒品违法分子,也便于司法操作。因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科罪量刑标准低、社会损害大,混合型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一般应当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确认其毒品种类。关于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的(固体2%、液体0.005%以下,即痕量),以其他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但含量并非极低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种类,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且标准相同的,以其间所占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种类。如片剂状混合型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假如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并非极低,应当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片剂状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咖啡因成分的,假如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而氯胺酮的含量并非极低的,应当表述为氯胺酮片剂。混合型毒品成分杂乱的,能够用括号注明其间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或许所占份额较大的一至二种毒品成分,以全面反映毒品性质,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咖啡因、地西泮等)成分的液体。
第三条基本准则确认了毒品常见俗称的表述办法。实践中,大都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了解毒品的标准化学称号和混合型毒品的详细成分,所供述的一般是毒品的俗称,如“麻古”、“K粉”等。为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文书中确认的相关现实提出异议,也为了表现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对应性,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毒品常见俗称,如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二)几类毒品的称号表述
1.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
这方面,《定见》首要规则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状毒品,以甲基苯丙胺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粉末等的称号表述问题。
(1)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状毒品的称号表述。该类毒品的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实践中多称之为冰毒。冰毒是依据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外观特征对其的一种称谓,来历于英文ICE的意译,并不是这种毒品的化学称号。刑法条文中虽有关于冰毒的表述,但相关司法解说和标准性文件中则很少运用,故将这种毒品直接表述为冰毒并不十分标准。一起,甲基苯丙胺存在盐和碱两种形状,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为晶体,甲基苯丙胺碱则为油状液体(实践中并不常见),因而也不宜用甲基苯丙胺独自指代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定见》规则,将该类毒品表述为甲基苯丙胺,并用括号注明系冰毒,既反映了毒品的化学成分,又阐明仅指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且与刑法对该类毒品的表述办法共同。依据案子详细状况,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呈现时表述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再次呈现时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以使行文简练。
(2)以甲基苯丙胺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的称号表述。该类毒品由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香料、色素等成分混合而成,其间最首要的毒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当时,法令文书中多将其表述为“麻古”或许“麻果”,也有的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经研讨,以上两种表述办法都欠稳当,理由是:榜首,“麻古”或许“麻果”来历于泰语音译,系违法分子对该类毒品的俗称,既不能表现其化学成分,也不是刑法、司法解说中运用的称谓。并且,各地表述存在差异,有的区域称之为“麻古”,有的区域称之为“麻果”,还有的区域称之为“缅果”。故不宜将该类毒品表述为“麻古”或许“麻果”等。第二,该类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般在5%至25%之间,大大低于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般在50%至100%之间)。在数量相同的状况下,两者的有用毒品成分和社会损害存在必定差异。故不宜将该类毒品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官方文件中将该类毒品称为冰毒片剂,联合国毒品与违法问题办公室(UNODC)的官方文件中将其表述为“Methamphetamine tablet”(甲基苯丙胺片剂)。这种“首要毒品成分 片剂”的表述办法既反映出混合型毒品中最首要的毒品成分,也表现出该类毒品在形状、含量上与晶体状甲基苯丙胺的差异,值得学习。并且,相关于冰毒片剂,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表述办法直接表现了毒品的化学成分,更为谨慎和标准。因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多供述为“麻古”、“麻果”或许其他俗称,故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
(3)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粉末等的称号表述。在制作甲基苯丙胺(冰毒)违法中,除抄获毒品制品外,往往还会抄获很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块状物、粉末状物等十分态物质。这些物质一般是制毒过程中发生的半制品、废液废料,也可能是用于加工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质料。因为有时难以精确界定上述物质的性质,故在法令文书中既不能将其直接等同于甲基苯丙胺制品,也不宜清晰界定其归于毒品半制品、废液废料或许是加工质料,而应依据其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进行客观表述,如表述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等。
2.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
这方面,《定见》首要规则了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状毒品,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等的称号表述问题。
(1)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状毒品的称号表述。氯胺酮的外观为白色晶体粉末,实践中多将其表述为“K粉”或许“K”粉。关于常态粉末状的该类毒品,应共同运用其化学称号,表述为氯胺酮。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K粉”等俗称的,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呈现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氯胺酮(俗称“K粉”)等。
(2)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的称号表述。毒品市场上存在一些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一起增加其他毒品、非毒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实践中对该类毒品的称号表述十分不标准,有的乃至表述为“摇头丸”,混杂了不同毒品的性质。关于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也应当选用前述“首要毒品成分 片剂”的表述办法,共同表述为氯胺酮片剂。
(3)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等的称号表述。在制作氯胺酮违法中,常常会抄获含有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等。关于这些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十分态物质,应当依据其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进行客观表述,如表述为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含氯胺酮成分的固液混合物等。
3.含MDMA等成分的毒品
“摇头丸”是指以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或许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MDEA)为首要成分的片剂、丸剂或胶囊类毒品。部分“摇头丸”中还掺杂有氯胺酮成分,归于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近年来,我国实践抄获“摇头丸”的案子数量不多,但实践中多将不含MDMA、MDA、MDEA等成分的丸状、片剂状毒品不加区别地称为“摇头丸”,导致这一称谓被乱用,也给毒品的性质和数量确认带来困难,确有必要加以标准。依据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基本准则,关于此类混合型毒品,应当依据其首要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确认毒品种类、确认称号。依照法令言语的要求,文书中不宜直接运用其首要毒品成分的英文称号缩写,而应运用中文化学称号。可是,此类毒品的中文化学称号较为杂乱,在文书中重复呈现会影响表述的简练性,故能够在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在中文化学称号后注明其英文缩写简称,下文中运用其简称即可。如表述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MA片剂)、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A片剂)、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EA片剂)等。需求阐明的是,关于MDMA、MDA、MDEA等毒品的中文化学称号,咱们专门听取了公安部证据判定中心毒品查验技术处和国家毒品实验室有关专家的定见。专家指出,麻精药品种类目录及2007年“两高一部”联合拟定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对上述毒品的称号表述均不行标准,其间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命不仅指MDMA,还涵盖了其他化学成分附近但不归于毒品的物质,如5,6-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故不宜选用。咱们依据专家的共同定见,选用了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MDEA)等更为标准、精确的化学称号。相同,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摇头丸”等俗称的,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等。
4.“神仙水”类毒品
“神仙水”是一种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俗称,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均呈现乱用,损害规模较广。“神仙水”自身没有固定的成分、含量标准,且在我国不同区域成分和含量差异较大。依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把握的状况,“神仙水”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但含量不固定,一起增加咖啡因、地西泮、曲马多等多种毒品成分,单个还含有甲基苯丙胺或许MDMA。因为“神仙水”的称谓自身不具有代表性,随意运用该俗称会导致同一毒品称号在不同案子中指代的毒品成分不同,故应当依据该类毒品的首要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确认称号。假如该类毒品中不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或许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所含其他毒品成分中氯胺酮的科罪量刑数量标准最低但含量并非极低的,应当表述为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必要时,能够注明其间所含的别的一至二种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或许所占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地西泮、咖啡因等)成分的液体等。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神仙水”等俗称的,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地西泮、咖啡因等)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等。
5.大麻类毒品
大麻归于传统毒品。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说》对大麻油、大麻脂及大麻叶和大麻烟规则了不同的科罪量刑数量标准,实践中反映难以区别上述四类物质,因而有必要对其称号表述加以标准。大麻叶是指大麻植物的叶、茎等,大麻植物的果实、花粉、叶、茎中均含有大麻脂,对大麻植物进行提取能够获得大麻脂(固体),从大麻脂中能够提炼出大麻油(液体),大麻烟是指大麻植物做成的卷烟。大麻类毒品中对神经系统起作用的首要成分为四氢大麻酚,也包含其降解产品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等天然大麻素类物质。大麻植物的不同部位及使用大麻植物不同部位制取的不同大麻制品中,天然大麻素类物质的含量均有不同且不固定。因而,关于经判定含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等天然大麻素类物质的毒品,能够依据其外观别离表述为大麻叶、大麻脂、大麻油或许大麻烟等。
来历:人民法院报
一、关于《定见》的拟定布景
审判作业中发现,毒品违法案子法令文书中存在部分毒品称号表述不科学、不标准的问题,尤以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称号表述最为杰出。标准表述毒品称号,既是促进毒品违法案子处理作业标准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精确确认毒品性质、依法精确科罪量刑的根底。为科学标准毒品称号表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分自2013年头以来展开了相关调研证明作业,经过研讨很多毒品违法案子裁判文书、查阅相关专业材料、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定见,构成了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开始定见。鉴于毒品称号标准问题触及侦办、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单由法院一家对毒品称号表述进行标准作用有限,经正式寻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定见,共同同意由三家联合制发标准性文件,对毒品称号表述进行共同标准,以促进毒品违法案子处理作业进一步标准化。在前期作业的根底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部分共同对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开始定见进行了深入研讨,并举行座谈会专门听取了毒品判定专家和法令言语专家的定见。经屡次修正、完善,终究构成并联合发布了《定见》。
二、关于《定见》的起草思路
当时,毒品违法案子法令文书中,毒品称号表述首要存在以下问题:榜首,较少运用标准的化学称号,多用俗称。如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片剂状毒品表述为“麻古”或许“麻果”,将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状毒品表述为“K粉”等。第二,用单一的化学称号指代形状、成分有显着差异的毒品。如用甲基苯丙胺指代甲基苯丙胺含量显着不同的晶体和片剂状毒品等。第三,同一称号(首要是俗称)指代的混合型毒品有时并不相同。如“摇头丸”在有的案子中指代以MDMA为首要成分的毒品,在有的案子中又指代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毒品,在另一些案子中乃至指代不含毒品成分的丸状物品;“神仙水”在不同案子中指代的毒品成分也常常存在较大差异。
《定见》针对毒品称号表述存在的上述问题,清晰了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基本准则。一起,从实践状况看,毒品违法案子中迫切需求标准称号表述的首要是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又称“麻果”)、“摇头丸”、“神仙水”等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定见》对这几类毒品的称号表述作出了详细标准。传统毒品海洛因不存在称号表述不标准的问题。关于实践中较少呈现的新类型毒品(如甲卡西酮、曲马多等),称号表述的标准性问题现在尚不杰出。往后如发现其他需求标准的毒品称号表述问题,能够依据《定见》确认的基本准则加以标准。
从触及的法令文书规模看,《定见》清晰规则,需求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法令文书首要是公安机关的起诉定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即侦办、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结局性法令文书,也是首要向社会揭露的法令文书。考虑到作业实践,对其他内部法令文书暂不做硬性要求,但也期望依照《定见》的要求标准表述毒品称号。
三、关于《定见》的首要内容
《定见》首要包含两个部分,榜首部分规则了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三条基本准则,第二部分对实践中反映较为杰出的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神仙水”等几类毒品的称号表述作了详细标准。
(一)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基本准则
榜首条基本准则确认,毒品称号表述应当以毒品的化学称号为依据,不再直接运用俗称。因为刑法、司法解说及相关标准性文件与《麻醉药品种类目录》、《精神药品种类目录》对部分毒品的化学称号规则不尽共同,前者更契合法令言语要求,故应优先以刑法、司法解说及相关标准性文件规则的毒品称号为表述依据。刑法、司法解说及相关标准性文件没有规则的,能够参照《麻醉药品种类目录》、《精神药品种类目录》中的毒品称号进行表述。
第二条基本准则确认了混合型毒品的称号表述办法。混合型毒品的称号表述直接关系到毒品的种类确认和科罪量刑数量标准的确认。该准则规则,关于混合型毒品,应当以其间一种首要的毒品成分确认毒品种类,并依据其详细形状进行客观表述。司法实践中一般以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即处分更重)的毒品成分确认混合型毒品的种类,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也选用了这种做法,这不仅有利于从严惩办毒品违法分子,也便于司法操作。因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科罪量刑标准低、社会损害大,混合型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一般应当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确认其毒品种类。关于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许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的(固体2%、液体0.005%以下,即痕量),以其他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但含量并非极低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种类,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且标准相同的,以其间所占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确认其毒品种类。如片剂状混合型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假如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并非极低,应当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片剂状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咖啡因成分的,假如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而氯胺酮的含量并非极低的,应当表述为氯胺酮片剂。混合型毒品成分杂乱的,能够用括号注明其间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或许所占份额较大的一至二种毒品成分,以全面反映毒品性质,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咖啡因、地西泮等)成分的液体。
第三条基本准则确认了毒品常见俗称的表述办法。实践中,大都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了解毒品的标准化学称号和混合型毒品的详细成分,所供述的一般是毒品的俗称,如“麻古”、“K粉”等。为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文书中确认的相关现实提出异议,也为了表现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对应性,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毒品常见俗称,如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二)几类毒品的称号表述
1.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
这方面,《定见》首要规则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状毒品,以甲基苯丙胺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粉末等的称号表述问题。
(1)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状毒品的称号表述。该类毒品的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实践中多称之为冰毒。冰毒是依据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外观特征对其的一种称谓,来历于英文ICE的意译,并不是这种毒品的化学称号。刑法条文中虽有关于冰毒的表述,但相关司法解说和标准性文件中则很少运用,故将这种毒品直接表述为冰毒并不十分标准。一起,甲基苯丙胺存在盐和碱两种形状,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为晶体,甲基苯丙胺碱则为油状液体(实践中并不常见),因而也不宜用甲基苯丙胺独自指代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定见》规则,将该类毒品表述为甲基苯丙胺,并用括号注明系冰毒,既反映了毒品的化学成分,又阐明仅指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且与刑法对该类毒品的表述办法共同。依据案子详细状况,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呈现时表述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再次呈现时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以使行文简练。
(2)以甲基苯丙胺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的称号表述。该类毒品由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香料、色素等成分混合而成,其间最首要的毒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当时,法令文书中多将其表述为“麻古”或许“麻果”,也有的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经研讨,以上两种表述办法都欠稳当,理由是:榜首,“麻古”或许“麻果”来历于泰语音译,系违法分子对该类毒品的俗称,既不能表现其化学成分,也不是刑法、司法解说中运用的称谓。并且,各地表述存在差异,有的区域称之为“麻古”,有的区域称之为“麻果”,还有的区域称之为“缅果”。故不宜将该类毒品表述为“麻古”或许“麻果”等。第二,该类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般在5%至25%之间,大大低于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般在50%至100%之间)。在数量相同的状况下,两者的有用毒品成分和社会损害存在必定差异。故不宜将该类毒品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官方文件中将该类毒品称为冰毒片剂,联合国毒品与违法问题办公室(UNODC)的官方文件中将其表述为“Methamphetamine tablet”(甲基苯丙胺片剂)。这种“首要毒品成分 片剂”的表述办法既反映出混合型毒品中最首要的毒品成分,也表现出该类毒品在形状、含量上与晶体状甲基苯丙胺的差异,值得学习。并且,相关于冰毒片剂,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表述办法直接表现了毒品的化学成分,更为谨慎和标准。因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多供述为“麻古”、“麻果”或许其他俗称,故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
(3)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粉末等的称号表述。在制作甲基苯丙胺(冰毒)违法中,除抄获毒品制品外,往往还会抄获很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块状物、粉末状物等十分态物质。这些物质一般是制毒过程中发生的半制品、废液废料,也可能是用于加工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质料。因为有时难以精确界定上述物质的性质,故在法令文书中既不能将其直接等同于甲基苯丙胺制品,也不宜清晰界定其归于毒品半制品、废液废料或许是加工质料,而应依据其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进行客观表述,如表述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等。
2.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
这方面,《定见》首要规则了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状毒品,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等的称号表述问题。
(1)含氯胺酮成分的粉末状毒品的称号表述。氯胺酮的外观为白色晶体粉末,实践中多将其表述为“K粉”或许“K”粉。关于常态粉末状的该类毒品,应共同运用其化学称号,表述为氯胺酮。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K粉”等俗称的,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呈现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氯胺酮(俗称“K粉”)等。
(2)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的称号表述。毒品市场上存在一些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一起增加其他毒品、非毒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实践中对该类毒品的称号表述十分不标准,有的乃至表述为“摇头丸”,混杂了不同毒品的性质。关于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也应当选用前述“首要毒品成分 片剂”的表述办法,共同表述为氯胺酮片剂。
(3)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等的称号表述。在制作氯胺酮违法中,常常会抄获含有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等。关于这些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十分态物质,应当依据其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进行客观表述,如表述为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含氯胺酮成分的固液混合物等。
3.含MDMA等成分的毒品
“摇头丸”是指以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或许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MDEA)为首要成分的片剂、丸剂或胶囊类毒品。部分“摇头丸”中还掺杂有氯胺酮成分,归于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近年来,我国实践抄获“摇头丸”的案子数量不多,但实践中多将不含MDMA、MDA、MDEA等成分的丸状、片剂状毒品不加区别地称为“摇头丸”,导致这一称谓被乱用,也给毒品的性质和数量确认带来困难,确有必要加以标准。依据标准毒品称号表述的基本准则,关于此类混合型毒品,应当依据其首要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确认毒品种类、确认称号。依照法令言语的要求,文书中不宜直接运用其首要毒品成分的英文称号缩写,而应运用中文化学称号。可是,此类毒品的中文化学称号较为杂乱,在文书中重复呈现会影响表述的简练性,故能够在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在中文化学称号后注明其英文缩写简称,下文中运用其简称即可。如表述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MA片剂)、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A片剂)、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EA片剂)等。需求阐明的是,关于MDMA、MDA、MDEA等毒品的中文化学称号,咱们专门听取了公安部证据判定中心毒品查验技术处和国家毒品实验室有关专家的定见。专家指出,麻精药品种类目录及2007年“两高一部”联合拟定的《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中对上述毒品的称号表述均不行标准,其间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命不仅指MDMA,还涵盖了其他化学成分附近但不归于毒品的物质,如5,6-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故不宜选用。咱们依据专家的共同定见,选用了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MDEA)等更为标准、精确的化学称号。相同,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摇头丸”等俗称的,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等。
4.“神仙水”类毒品
“神仙水”是一种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俗称,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均呈现乱用,损害规模较广。“神仙水”自身没有固定的成分、含量标准,且在我国不同区域成分和含量差异较大。依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把握的状况,“神仙水”以氯胺酮为首要成分,但含量不固定,一起增加咖啡因、地西泮、曲马多等多种毒品成分,单个还含有甲基苯丙胺或许MDMA。因为“神仙水”的称谓自身不具有代表性,随意运用该俗称会导致同一毒品称号在不同案子中指代的毒品成分不同,故应当依据该类毒品的首要毒品成分和详细形状确认称号。假如该类毒品中不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或许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所含其他毒品成分中氯胺酮的科罪量刑数量标准最低但含量并非极低的,应当表述为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必要时,能够注明其间所含的别的一至二种科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或许所占份额较大的毒品成分,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地西泮、咖啡因等)成分的液体等。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神仙水”等俗称的,能够在文书中榜首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地西泮、咖啡因等)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等。
5.大麻类毒品
大麻归于传统毒品。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说》对大麻油、大麻脂及大麻叶和大麻烟规则了不同的科罪量刑数量标准,实践中反映难以区别上述四类物质,因而有必要对其称号表述加以标准。大麻叶是指大麻植物的叶、茎等,大麻植物的果实、花粉、叶、茎中均含有大麻脂,对大麻植物进行提取能够获得大麻脂(固体),从大麻脂中能够提炼出大麻油(液体),大麻烟是指大麻植物做成的卷烟。大麻类毒品中对神经系统起作用的首要成分为四氢大麻酚,也包含其降解产品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等天然大麻素类物质。大麻植物的不同部位及使用大麻植物不同部位制取的不同大麻制品中,天然大麻素类物质的含量均有不同且不固定。因而,关于经判定含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等天然大麻素类物质的毒品,能够依据其外观别离表述为大麻叶、大麻脂、大麻油或许大麻烟等。
来历: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