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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20:50
行政诉讼攻略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规模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办法不服的;
(三)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五)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
除前款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和交际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赏、任免等决议;
(四)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三、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安排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
(三)调停行为以及法令规则的裁定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权利义务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
四、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交际部等依据宪法和法令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施行的有关国防和交际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令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告紧急状态、施行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五、“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目标发布的能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触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议。
七、“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中的“法令”,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经过的规范性文件。
八、与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依法提直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触及其相邻权或许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议有法令上利害关系或许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寄存器人法令责任的;
(四)与吊销或许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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