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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4:11
现在许多出产商都把利益放在第一位,把顾客的健康问题放在一边,现在这样的黑心商人仍是不少的,那么产品质量侵权职责确认规范的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假如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小编一同往下看,信任看过之后的你,关于这个问题必定会有所了解。
产品缺点更多是由出产者形成的,将出售者作为职责主体,是因为出售者和受害者往往同属某辖区统辖,两边存在直接的合同联系,便利案子的审理。别的,当出产者因闭幕、吊销、破产或供给的厂名及厂址系假造等状况无法承当职责时,出售者作为产品职责主体有利于顾客合法权益的保护。
但《侵权职责法》等法令没有对出售者作出清晰界定,司法实践亦存在许多职责确认的难题,故本文企图对产品出售者的规模进行归纳,以期对产品职责案子的审理有所协助。
(一)一般出售者
就一般含义而言,出售者指以盈利为意图专门从事商业出售活动的商业安排和个人。出售行为是一种直接或直接交流出产者与顾客之间的前言行为,亦便是说,只需客观上存在产品搬运和付出(产品)对价的行为,就应确认一方为出售者。但仅以运送、仓储、保管产品为意图的行为在外。除常见的批发商、零售商外,中间商、特许经营商、代销商、以保存所有权或融资租借等方法出售产品者、以任何方法明示或暗示自己为出售者之人均或许构成一般出售者。
原告岳某某诉被告北京市熊猫焰火有限公司、李某某人身危害赔偿纠纷案,是出售者职责确认的一个典型事例。该案被告李某某购买被告北京市熊猫焰火有限公司经销的由其母公司熊猫焰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笑脸”牌组合焰火。李某某夜间点着该焰火时,原告岳某某站在距焰火约5米处用手电筒为其照明,焰火在点着后的瞬间爆破。原告岳某某来不及撤离,右眼被炸伤。
该案被告北京市熊猫焰火有限公司辩称其并非《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保护法》中规则的“出售者”,尽管本案所涉“笑脸”牌组合焰火并非被告熊猫焰火有限公司直接出售给被告李某某,但致原告危害的“笑脸”牌焰火箱体清晰载明该产品由“北京市熊猫焰火有限公司经销”,故北京市熊猫焰火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应系民法含义上的“出售者”。该案被告熊猫焰火有限公司实际上已将自身置于出售者位置。所以,承办法官确认被告主体适格。
(二)视同出售者
一些出售者的盈利意图较为荫蔽,一般表现为直接获取某种商业利益;或在行为上已显着违背一般出售方法,但在法令上应视为出售。
商业赠与者。一些商家或超市为促销,常常推出“买一赠一”活动,顾客购买大件产品可获赠小件产品。这些商业赠与行为中,赠品的取得看似免费,实为有偿,商家已将赠品的成本核算到产品的出售价格中。因商业赠品存在缺点致人危害的,赠品供给者应承当职责。但并非商家变相出售的一般赠与者,不能视为出售者,如朋友之间馈赠礼品。
以旧换新或以产品抵债的商家。以旧换新,即顾客把旧产品交给商铺,补足差价,即可取得同类的新产品。该活动中,旧产品实际上只起到抵减新产品价格的效果。假如顾客不供给旧产品,新产品就会按原价出售。因而,以旧换新活动是种变相出售行为,因新产品存在缺点致人危害的,受害人可要求从事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承当侵权职责。相同的道理,以产品抵债行为也应视同出售。
以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企业。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为了改进员工待遇,也为企业获取利益,归于典型的变相出售行为,供给此类福利的企业归于法令含义上的出售者。
供给血液制品、疫苗、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医院。根据《献血法》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规则,血液制品由出产单位进行加工、制作成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用于出售。医院为患者供给血液制品、药品及医疗产品的行为也是以患者付出必定的价款为对价,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出售,详细适用可见《侵权职责法》关于医疗产品职责的规则。
特定景象下的商业服务安排。服务不同于产品,服务性行业在供给服务过程中致人危害的,一般应根据一般侵权准则即服务供给者有无差错来确认其职责。但假如危害是因为其运用某种缺点产品而导致的,则受害方可直接要求服务供给者承当产品职责。
另需特别注意的是,出售者承当职责不以出售资质和经营规模为条件,合法及不法出售者均可成为赔偿职责主体。如,街头地摊产品存在缺点致人危害的,摆地摊者需求承当侵权职责。
(三)出售者规模的在外
结合相关法令规则和常规,以下产品供给者一般不归于出售者的规模:
偶发性转让产品者。个人将自己的运用的产品偶发性转让,不宜将其确认为出售者。因运用该产品形成危害的,受害人能够要求转让人承当合同职责,亦可要求出产者或真实出售者承当产品职责。
电、水、气、热等公共用品供给者。电、水、气、热等公共用品,在性质上更挨近公共服务,不该让其供给者负担过重职责,避免危害公共利益。便是说,水、气、热等自身存在缺点致人危害的,可适用差错职责或差错推定职责。但公共用品供给者供给相关设备存在缺点致人危害的,可将其视为出售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危害赔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电力分为高压电和非高压电。高压电适用高度风险职责,非高压电适用一般侵权职责。
不动产供给者。应恪守《产品质量法》的在外规则,即产品职责中“产品”不包括不动产。建造工程致人危害可根据侵权职责法第85条、86条追查相关职责主体的职责。但《产品质量法》一起规则,建造工程运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归于产品的规模,应适用产品职责准则。所以,可将运用有毒地板的开发商视为出售者。
别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则,初级农产品供给者如一般农户,不是一般含义上的出售者;根据世界通行常规,产品进口商一般被视为出产者。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产品质量侵权”的相关常识,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期望顾客能够活跃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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