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21:00一、释义
诬告栽赃罪,是指伪造违法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许有关单位揭发,目的使别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
二、立案规范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为栽赃别人,成心伪造足以使别人遭到刑事追查的违法事实,并由自己或许指派别人向国家机关揭发的。
2. 为栽赃别人,成心伪造足以使别人遭到刑事追查的违法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揭发,但采纳的办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查的。
三、违法构成要件
1.违法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略的目标,即诬告的目标可能是任何人,但有必要是特定的个人。假如仅仅抽象伪造并谎称某种违法事实,而没有显着暗示详细违法人是谁,则不能构成诬告栽赃罪。
2.违法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违法事实,作虚伪揭发的行为。
3.违法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违法片面方面:本罪片面方面有必要是直接成心,并具有诬害别人使其受刑事追查的目的。
四、量刑规范
1.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2. 形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三条 伪造事实诬告栽赃别人,目的使别人受刑事追查,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形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许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