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6:27
布景
小红和老公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有一栋房子。婚后,该房租借,每年收取租金数万元,近年房价大涨,该房子增值近百万元。听说都市村庄的房子立刻要拆迁了,按平等面积分给新房,价值更高。现在,二人因感情破裂预备离婚,小红建议该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借所得和房子的增值,属一起收益,按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可刘根不同意,他以为房子所得租金及增值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那么,小红的要求会得到法令的支撑吗?
说法一
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依据我国现在的法令,离婚时切割产业,夫或妻婚前一方个人具有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切割仍是空白,详细做法是由法官依据实际状况来判别。本案中,小红和老公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一切的一栋房子婚后天然增值及房子租借所得的租金,不是生产运营所得,应归于老公刘根一方的个人产业,小红建议该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借所得和房子的增值,属一起收益,按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法令不能支撑。
说法二
租借该房子所得的租金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正方--
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我个人以为,老公刘根以该房子作为出资而租借,每年所得的数万元租金应归于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应以为是夫妻一起产业。若小红和刘根离婚,建议按夫妻一起产业切割该房子每年所得的租金,是彻底可以取得法令支撑的。
反方--
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一方在婚前的产业为夫妻的个人产业。至于个人婚前产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否应该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我个人以为不该混为一谈,而应依据详细的状况别离处理。夫妻一方关于他方婚前产业的增值,假如在婚后彻底没有支付且无因果联络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产业;假如一方在婚后也有所支付,与增值存在因果联络,则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本案归于第一种状况。房子为刘根的婚前个人产业,小红与房子增值之间不存在直接或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未支付过金钱或劳作,所以房子增值应归于老公刘根一切,而非一起产业。
第三方--
应视详细状况而定。确认夫妻产业怎么切割是离婚诉讼案子中焦点问题。本案的房租是否夫妻一起产业,应视详细状况而定。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均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本案中,刘根婚前的房子租借所取得的租金,是否可以认定为刘根以其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而视为夫妻一起产业呢?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依据《婚姻法》的准则和精力,个人产业的婚姻后收益假如是根据原个人产业的天然增值部分,就应归于个人产业;假如是根据夫妻一起运营、一起运用行为所取得的,就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因为本案中尚无法确认刘根的房子在婚后是否与妻子小红一起运营或运用(例如参加房租的收取,参加房子的修理等)。所以房租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需求以上依据现实的支撑。
说法三
假如都市村庄拆迁后分得了新房应怎么对待?
正方--
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该问题评论的焦点是拆迁安顿房的权力归属问题。本案中的拆迁安顿房系小红和刘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该安顿房的取得是以刘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条件。因而,我个人以为,本案中,假如都市村庄拆迁后,分得了新房,则该新房应归于小红和刘根的夫妻一起产业。但在切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子的来历,将一切权判归被拆迁安顿人一切,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小红和老公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有一栋房子。婚后,该房租借,每年收取租金数万元,近年房价大涨,该房子增值近百万元。听说都市村庄的房子立刻要拆迁了,按平等面积分给新房,价值更高。现在,二人因感情破裂预备离婚,小红建议该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借所得和房子的增值,属一起收益,按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可刘根不同意,他以为房子所得租金及增值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那么,小红的要求会得到法令的支撑吗?
说法一
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依据我国现在的法令,离婚时切割产业,夫或妻婚前一方个人具有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切割仍是空白,详细做法是由法官依据实际状况来判别。本案中,小红和老公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一切的一栋房子婚后天然增值及房子租借所得的租金,不是生产运营所得,应归于老公刘根一方的个人产业,小红建议该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借所得和房子的增值,属一起收益,按夫妻一起产业切割,法令不能支撑。
说法二
租借该房子所得的租金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正方--
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我个人以为,老公刘根以该房子作为出资而租借,每年所得的数万元租金应归于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应以为是夫妻一起产业。若小红和刘根离婚,建议按夫妻一起产业切割该房子每年所得的租金,是彻底可以取得法令支撑的。
反方--
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一方在婚前的产业为夫妻的个人产业。至于个人婚前产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否应该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我个人以为不该混为一谈,而应依据详细的状况别离处理。夫妻一方关于他方婚前产业的增值,假如在婚后彻底没有支付且无因果联络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产业;假如一方在婚后也有所支付,与增值存在因果联络,则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本案归于第一种状况。房子为刘根的婚前个人产业,小红与房子增值之间不存在直接或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未支付过金钱或劳作,所以房子增值应归于老公刘根一切,而非一起产业。
第三方--
应视详细状况而定。确认夫妻产业怎么切割是离婚诉讼案子中焦点问题。本案的房租是否夫妻一起产业,应视详细状况而定。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均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本案中,刘根婚前的房子租借所取得的租金,是否可以认定为刘根以其个人产业出资取得的收益而视为夫妻一起产业呢?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依据《婚姻法》的准则和精力,个人产业的婚姻后收益假如是根据原个人产业的天然增值部分,就应归于个人产业;假如是根据夫妻一起运营、一起运用行为所取得的,就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因为本案中尚无法确认刘根的房子在婚后是否与妻子小红一起运营或运用(例如参加房租的收取,参加房子的修理等)。所以房租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需求以上依据现实的支撑。
说法三
假如都市村庄拆迁后分得了新房应怎么对待?
正方--
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该问题评论的焦点是拆迁安顿房的权力归属问题。本案中的拆迁安顿房系小红和刘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该安顿房的取得是以刘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为条件。因而,我个人以为,本案中,假如都市村庄拆迁后,分得了新房,则该新房应归于小红和刘根的夫妻一起产业。但在切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子的来历,将一切权判归被拆迁安顿人一切,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