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3:09
再稳妥合同是约好再稳妥接受人与原稳妥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络的,与原稳妥合同是彼此独立的两个合同,所以再稳妥接受人与原稳妥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联络。首要,再稳妥接受人不得向原稳妥的投保人要求付出稳妥费。再稳妥接受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发作直接联络,投保人是向原稳妥人提出稳妥要求的,由原稳妥人承当稳妥职责并收取稳妥费,而再稳妥接受人所承当的是对原稳妥人的稳妥职责,所以再稳妥接受人只能向原稳妥人收取再稳妥费,而不能向投保人提出付出稳妥费的要求。第二,原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不得向再稳妥接受人提出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恳求。再稳妥接受人与原稳妥的被稳妥人、受益人之间既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直接的权利义务联络,又不具有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联络,因而,原稳妥的被稳妥人、受益人不能直接恳求再稳妥人付出稳妥金。
原稳妥职责是原稳妥人对原稳妥合同中的被稳妥人、受益人承当的保证职责,原稳妥人有必要依照原稳妥合同的约好实行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在原稳妥合同的缔结和实行过程中,再稳妥接受人既不与原稳妥的被稳妥人、受益人发作直接联络,又不是原稳妥人承当稳妥职责的前提条件,因而,原稳妥人即再稳妥分出人不得以再稳妥接受人未实行再稳妥职责为由,回绝实行或许拖延实行其原稳妥职责。
原稳妥职责是原稳妥人对原稳妥合同中的被稳妥人、受益人承当的保证职责,原稳妥人有必要依照原稳妥合同的约好实行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在原稳妥合同的缔结和实行过程中,再稳妥接受人既不与原稳妥的被稳妥人、受益人发作直接联络,又不是原稳妥人承当稳妥职责的前提条件,因而,原稳妥人即再稳妥分出人不得以再稳妥接受人未实行再稳妥职责为由,回绝实行或许拖延实行其原稳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