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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制度的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6:24

公民只需脱离自己的家园,就会被当地居民称作“外地人”;而社会的前进和经济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应该是全民参加的进程。全民参加经济建设,必定带来人口迁徙、活动人口处理等各种问题,这是社会的客观规律。政府不该该用行政的手法干涉社会的客观规律,出台约束国民正常活动的办法。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建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所以原因由其发布的行政规章不该该持续履行。虽然省级政府能够建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可是一年后他们有必要报请同级人大同意、构成法规后发布。但是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经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
樊鸿烈律师承受记者采访时坚持以为:针对外地人群处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答应在本地寓居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处理“暂住证”,这不契合最基本的法令精力。
假如对暂住证怎么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当地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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