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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7:48
超市收银员是比较辛苦的作业,其作业的时间比较长,其次,他们数的钱满是他人。那么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单位能够要求其补偿吗?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有关常识,欢迎阅览。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一周前,因验钞机呈现毛病,而超市在我反映后没有及时处理,乃至以不能耽搁作业为由,要我持续收取货款。因为当天的顾客真实太多,致使于我尽管一向小心谨慎,但下班后向财政缴款时,仍被奉告自己收到8张百元假币。超市随即托言其和我的劳作合同中已清晰约好“收到假钞,后果自负”,要我自担悉数丢失,并标明将在下月发放给我的1300元薪酬中一次性扣清。尽管我曾再三辩解,可超市便是固执己见。请问:超市的做法对吗?
律师剖析:
超市的做法是差错的。
《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十六条规则:“因劳作者自己原因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用人单位可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要求其补偿经济丢失。经济丢失的补偿,可从劳作者自己的薪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越劳作者当月薪酬的20%。若扣除后的剩下薪酬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酬标准,则按最低薪酬标准付出。”
与之对应,权且不论超市一次性扣除你的薪酬达800元,大大超出了你月薪酬的20%,也不论扣除后你的月薪酬仅有500元,已低于月最低薪酬标准,即显着违背上述规则,仅就公司要求你补偿的条件而言,本案也不具备:
一方面,补偿有必要是以“因劳作者自己原因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为条件,超市不分原由,不论你是否存在差错以及差错的巨细,一概要你“收到假钞,后果自负”,无疑是对该强制性规则的违背,而《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劳作合同无效,即尽管你与超市的劳作合同中有着相关约好,但你从一开始时起便无需受此束缚,超市也无权将此作为处分根据。
另一方面,“劳作者自己原因”是指劳作者对所形成用人单位丢失的存在成心或重大过失。而你既没有成心,也没有重大过失: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却期望或许听任该丢失的发作。可你既不期望收到假币,也没有对收到假币听之任之,听任自流;重大过失是指能够留意,却没有尽到最少的留意责任,致使形成了用人单位的丢失。可你在验钞机呈现毛病后曾向超市反映,被超市强令持续收费期间也一向小心谨慎,标明你不光现已在自己量力而行的范围内尽心尽责,即现已尽到留意责任。相反,超市没有及时对验钞机作出处理,乃至让缺少假币辨认常识的你持续收取货款,当属对或许形成的危害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防止,即具有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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