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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污染环境罪的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2:58
我国刑法中有环境污染罪这一罪名,是适用于那些对环境形成严峻污染的犯罪分子。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是比较严峻的,假如不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冲击,损害咱们子孙后代的安全,那么严峻污染环境罪的事例剖析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严峻污染环境罪的事例剖析
公诉机关: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西省运城区域*村引黄灌溉办理局。
法定代表人:靳某邦,局长。
托付代理人:贾某民,山西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余某元,山西省运城区域*村引黄灌溉办理局副局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西省运城市**水库办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解某成,主任。
托付代理人:席某民、陈某,山西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山西省运城市**供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司理。
托付代理人:牛某,山西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张某,山西省运城市**供水公司质检工作室主任。
被告人:杨某,男,50岁,山西省运城市人,运城市**文明用纸厂负责人。1997年12月6日被拘捕。
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王某、张某玉,山西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向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西省运城区域*村引黄灌溉办理局(以下简称**办理局)、山西省运城市**水库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库管委会)和山西省运城市**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一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独资开办的运城市**文明用纸厂(以下简称**纸厂)将含有蒸腾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排入**干渠,随干渠内的供水流入樊村水库,污染了水体,致使本市**供水系统被污染,供水中止三天,公共产业遭受严峻丢失,其行为构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办理局要求被告人杨某补偿该单位41万方水被污染形成的经济丢失24.6万元;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水库管委会要求补偿该单位为铲除水体污染所遭受的经济丢失,扣除杨某现已补偿的3万元,还应补偿4349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供水公司要求杨某补偿该单位的经营丢失及铲除污染费等共10.96万元。
被告人杨某供认**纸厂的污水从前流入**干渠,可是辩称**干渠放水时,该污水现已被扫除洁净。樊村水库和供水公司供水系统被污染,并非该厂污水所形成的,职责应当由**办理局承当。水库管委会和供水公司不该直接向我索赔。事发后,我为了城市提前康复供水,才别离与**办理局、水库管委会达成协议,出资排污和补偿丢失,并非自愿承当职责。
杨某的辩护人辩称,**办理局是在杨某排污后,总调度才命令放水,这阐明此刻污水现已排净。起诉书指控的现实没有确凿的依据,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别的,**办理局知道有污水进入樊村水库后,既不采用任何办法,也不告诉供水公司,因而形成城市供水系统被污染,**办理局是有职责的。三原告的经济丢失应当由**办理局承当。水库管委会和供水公司与杨某没有直接的法令关系,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纸厂是被告人杨某于1993年开办的独资企业,建立在运用黄河水灌溉农田和处理城市供水问题的**干渠邻近。该厂自投产以来,一向没有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出产过程中发作的含有蒸腾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都积存在工厂邻近的坑里,靠天然蒸腾、进入地下或许排入**干渠。**纸厂因向**干渠中排放污水,从前遭到**办理局的经济处分。
1997年10月上旬,**纸厂的污水坑决口,很多污水流入与**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里,将壕沟中的**支渠(当地人俗称斗渠)吞没。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在明知壕沟里积存着很多污水的状况下,指使该厂工人郑武强、杨新红,以修补**干渠闸口启闭机上的传动齿轮为由,托故将闸口提起,致使壕沟里的部分污水流入**干渠。10月15日上午,**办理局五级站站长刘自强发现干渠内进入污水后,找到该厂责令杨某即时扫除污水。杨某尽管采用了排污办法,可是未能将污水彻底排净,亦未将闸口堵严。当天下午3时许,**办理局五级站开机通过**干渠向水库管委会统辖的樊村水库供水两个多小时。10月16日早6时许,当**水流入樊村水库时,**办理局工作人员看到有很多污水一起进入水库,库存的41万方水被污染,遂逆流而上检查,发现污水来自**纸厂积存污水的壕沟中。此刻,本来被污水吞没的**支渠现已显露,壕沟里的污水也所剩不多。
因为**办理局在发现污水进入樊村水库后,未能及时将此状况告诉水库管委会,因而水库管委会又将被污染的水供应供水公司,使该公司的供水系统被严峻污染。为防止发作饮水事端,供水公司只得将**区的供水中止三天。
**办理局供应樊村水库的水合计41万方,价值24.6万元,已被水库管委会拒付水费。水库管委会为铲除污染付出各项费用73495元,后将41万方被污染的水以3.6万元卖给运城盐化局。扣除所卖水费,水库管委会的实践经济丢失为37495元。供水公司因污染遭受各项经济丢失合计10.76万元,其中有2000元是为铲除污染而置办特种东西运用。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现已给**办理局和水库管委会各补偿3万元。
上述现实,有下列依据证明:1、证人刘自强、薛兵、张广跃、王加良、张科民的证言;2、水质污染监测鉴定结论书;3、运城市价格事务所关于经济丢失的评价陈述,樊村水库库容曲线图;4、**办理局电话记载;5、供水公司关于停水、供水的告诉;6、运城市环保局解州监理所关于责令**纸厂停产的告诉;7、购药剂等费用的发票,帐目,领条等;8、关于**纸厂污水池、壕沟、**干渠积存的污水及樊村水库被污染的录像带;9、**闸口启闭机上替换的寒酸齿轮两个;10、被告人杨某对现实通过的供述及其有关本案现实的书面阐明。上述依据均在庭审中质证,法庭予以承认。
运城市人民法院以为:
被告人杨某从事造纸业,应当清楚蒸腾酚是有毒物质。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5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制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许剧毒废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则:“对违背国家规则,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许其他危险废物,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或许人身伤亡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刑法现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庭审查验,流入樊村水库的有毒污染物源于**纸厂积存污水的壕沟中。杨某在刑法实施后,依然违背国家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法令规则,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干渠,严峻污染了水体,致使公共产业遭受严峻丢失,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其行为已构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依法应负刑事职责。杨某及其辩护人以为**办理局是在**干渠中的污水排净后才命令放水,樊村水库被污染并非杨某行为所形成的,因而杨某无罪的辩解理由,没有依据支撑,不能成立。因杨某的犯罪行为给**办理局和水库管委会形成的经济丢失,杨某应承当悉数补偿职责。供水公司要求杨某补偿的悉数经济丢失中,包括置办特种东西的2000元费用,鉴于该特种东西是供水公司必备的东西,何况仍可正常运用,杨某能够不予补偿。供水公司的其他经济丢失,主要原因系杨某的犯罪行为所形成的,可是**办理局未能及时告诉,亦有必定职责。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因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丢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状况判处补偿经济丢失。”本案三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遭受的经济丢失,都与杨某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杨某及其辩护人以为该经济丢失应当悉数由**办理局承当的定见,理由缺乏,不予支撑。据此,运城市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7日判定:
被告人杨某犯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办理局经济丢失24.6万元(含已付的3万元);补偿水库管委会经济丢失37495元(含已付的3万元);补偿供水公司经济丢失75320元。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仍以原辩解理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水库管委会也以补偿数额少为由,一起提出上诉。
山西省运城区域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判确定现实清楚,科罪精确,量刑恰当,民事补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杨某上诉并未提出新的理由;上诉人水库管委会所提上诉理由,没有相应的依据支撑,因而均不予采用。据此,运城区域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7日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便是小编对“严峻污染环境罪的事例剖析”问题进行的回答,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的当事人,是要承当刑事职责的,特别是对水体和空气的污染,会严峻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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