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如何征收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8:19犁地开垦费的征收收费规范及行政权力根据:
一、收费规范:
犁地开垦费为征用该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二、行政权力根据:
1.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施行占用犁地补偿准则。非农业建造经同意占用犁地的,依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准则,由占用犁地的单位担任开垦与所占用犁地的数量和质量适当的犁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犁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犁地。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模内,为施行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犁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模外的动力、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造项目占用犁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建造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担任开垦犁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犁地开垦费。
3.当地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省依法施行占用犁地补偿准则。非农业建造经依法同意占用犁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施行法令》的规则,由占用犁地的单位担任开垦与所占犁地的数量和质量适当的犁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交纳犁地开垦费,犁地开垦费为征用该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犁地开垦费列入建造项目总投资。犁地开垦费由同意农用地转用的当地人民政府的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时收取,存入财务专户,专款用于开垦新的犁地,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