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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8:45
经典事例:
王益民的房子被列为政府的房子征收范围内,其地点小区的居民和政府关于征收补偿的条款几经周折总算达成了协议。就在王益民收取征收补偿款的时分,却被房子征收部分以该房子权属有争议为由,回绝将征地补偿款给授予他。王益民托付律师之后,经过律师的查询得知,房子征收部分拿出一份当地法院的判定书,判定中所涉房子的权属被法院确定为由王益民和王益众共有。王益民以为这份判定书为哥哥王益众假造,恳求房子征收部分承认无效。房子征收部分却奉告他本部分无权承认法院的判定是否有用。假如想收取房子征收补偿款,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定,由王益民和王益众平分,或许拿出一份新的判定,承认该房子由王益民独自一切。王益众一向不愿出面。在王益民和房子征收部分的博弈中,时刻过得很快,转眼间间隔房子补偿决议做出之日起,现已过去了两个月零二十九天,就在王益民还想持续和房子征收部分羁绊的时分,王益民的律师提示他,假如想要回房子征收补偿款,最恰当的方法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做无意义的羁绊,而且行政诉讼的时效就要过期。王益民其实也想去法院打官司,但传闻但凡触及房产的,诉讼费用都很高,少说都得好几万,所以才一向和房子征收部分进行斡旋,而没去法院提起诉讼。别的他也头一次知道,本来打官司仍是有时刻约束的。那么,针对房子被征收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有时刻约束吗?收费吗?
相关法令: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十四条:被征收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入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
第十三条:
(五)行政案件依照下列规范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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