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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可在某地汇总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7:36

问:“项目”和“项目所在地”怎么界定?例如,境外企业与境内集团总公司签定劳务合同,但实践劳务承受方为境内的多家子公司,这种状况会被认定为一个项目仍是多个项目?该境外企业应当在各劳务承受方所在地别离进行税务挂号,仍是在合同签定地进行税务挂号?境外企业又该怎么进行交税申报,是否可在某地汇总交税?
答:项目所在地便是劳务发生地。境外企业与境内集团总公司签定劳务合同,但实践劳务承受方为境内的多家子公司,这种状况会被认定为多个项目,在各项目发生地处理税务挂号和税款申报交税手续。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获得劳务所得,以组织、场所所在地为交税地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组织、场所的,经各组织、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一起上级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可以挑选由其首要组织、场所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
首要组织、场所,应当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1)对其他各组织、场所的出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设有完好的账簿、凭据,可以精确反映各组织、场所的收入、本钱、费用和盈亏状况。
非居民企业经同意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后,需求增设、兼并、搬迁、封闭组织、场所或许中止组织、场所事务的,应当事先由担任汇总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首要组织、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陈述;需求改变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首要组织、场所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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