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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19:09
来源于《劳作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俞敏律师
 
劳权周刊:

   我公司因事务发展需要于2008年7月招用了一位年青女职工李某,约好其工作岗位为前台招待,劳作合同期限为两年。但是李某进入公司半年还不到,她却未婚先孕了。公司对李某现在的情况十分不满意,现决议提早免除其劳作联系。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则了女职工未婚先孕归于严峻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单独免除其劳作联系并不需要付出任何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以李某未婚先孕为由免除其劳作联系的理由充沛吗?
 
                                               Trasy
 
Trasy:
你公司以李某未婚先孕为由免除其劳作联系的做法不契合法令规则。我国现在没有任何一部法令、法规规则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令法规清晰规则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免除女职工的劳作合同,因而你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权免除其劳作联系的规则与法令规则相违背。
我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十七条清晰规则:“任何单位不得因成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景象,下降女职工的薪酬,解雇女职工,单独面免除劳作(聘任)合同或许服务协议。”《劳作法》也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免除劳作联系;《女职工维护法令》第四条也规则:“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下降其基本薪酬,或免除劳作联系。”上述这些规则均没有区别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仍是未婚,也没有清晰阐明用人单位是在免除劳作联系前得知女职工怀孕仍是在免除劳作联系之后得知的,因而,你公司以该职工未婚先孕为由免除其劳作联系的做法是没有法令依据的。
别的,未婚先孕相同可以享用产假。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论是否契合计划生育方针,职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应当无条件的同意。国家规则产假90天,意图是为了可以保证产妇康复身体健康,享用产假不以是否契合计划生育方针为前提条件,只需有出产的现实,就应当享用90日的产假。但鉴于未婚先孕违背计划生育方针,依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令》规则,产假期间不能和契合计划生育方针的职工相同享用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含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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