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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故多人死亡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2:17
【案情】
2012年6月16日,被告曾鹏受单位物流公司指示,驾驭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货品配送使命。12时50分,当车行为南丹县境内,因右转弯时车速过快,加上制动效能下降,车速失控后向左边侧翻,磕碰相向驶来的一辆重型卡车,重型卡车向后推移又连环磕碰随后驶来的三辆小客车和一辆小轿车,形成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古美丽的老公及其他不同车上陈海涛等共6人逝世、1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端。经职责确认,曾鹏负该事端的悉数职责。
被告曾鹏驾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圳稳妥公司别离投有重型半挂车和牵引车的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职责险,事端发作至案子审理过程中,深圳稳妥公司按稳妥合同付出了124万元;还有一辆小客车在河池稳妥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20万元,一辆小客车在南宁稳妥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10万元,一辆小客车在四川稳妥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20万元,小轿车没有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
本案同一事端死者之一的陈海生生前系市级医院医师。
原告古美丽与死者老公共生育有二小孩,死者老公爸爸妈妈生育有四个子女。
因未得到补偿,原告古美丽及其二个小孩、老公爸爸妈妈把曾鹏、物流公司、深圳稳妥公司、河池稳妥公司、南宁稳妥公司、四川稳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依法承当补偿职责。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补偿原告丧葬费、逝世补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力劝慰金、被抚养人日子费、算计678 212.50元,减去已付出的10万元,还应补偿578 212.50元(各稳妥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职责险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缺乏部分由被告曾鹏、物流公司连带补偿)。
【审理】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违法危害别人生命健康,依法应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一、被告曾鹏驾驭制动不契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途行进,在满载时行为下长坡路段超速行进,采纳办法不妥,单独差错效果形成交通事端,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二、按法令相关规则,本案被告物流公司是闯祸车辆的车主,是该车辆的运转支配者和运转利益的归属者,应承当补偿职责;被告曾鹏单独差错效果形成6人逝世,1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端,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应与雇主连带承当补偿职责。
三、原告均为受害人的近亲属,恳求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等契合法令规则,法院予以支撑。在本起交通事端形成6人逝世中的受害人之一的陈海生生前系市级医院医师,是城镇居民,因而,本案6受害人能够以城镇居民的相同数额确认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址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规范核算。恳求补偿抚养费亦有法令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撑合理部分的丢失。交通事端形成受害人逝世的严峻后果,给原告受到了精力危害,恳求补偿精力危害劝慰应依法予以支撑25000元。尽管提交的交通费住宿费收据有的难以确认时间地址与本案的联络,但因原告寓居外地,的确需求开支必定的交通住宿费用,法院酌情确认交通住宿费为6 000元。原告建议被告补偿误工费,法院酌情确认为900元(按处理交通事端三人三天每人每天100元核算)。即原告的丢失为:1、逝世补偿金:18 854元/年×20年=377象环生080元;2、丧葬费:2 846元/月×6个月=17 076元;3、被抚养人儿子日子费:12 848元/年×6年÷2人=38 544元;4、被抚养人女儿日子费12 848元/年×1年÷2人=6 424元;5、被抚养人父亲日子费:12 848元/年×12年÷4人=38 544元;6、被抚养人母亲日子费:12 848元/年×14年÷4人=44 968元;7、精力劝慰金:25 000元;8、交通住宿费:6 000元;9、误工费:900元,算计554 536元。
四、被告曾鹏负全责,驾驭的闯祸车辆别离投有两个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职责险,即逝世伤残补偿金共为220 000元,商业第三者职责险100万元,应先在此稳妥范围内进行补偿。其他死者所乘座的本车以外的三辆车也别离在河池稳妥公司、南宁稳妥公司、四川稳妥公司投了交强险,该三辆车驾驭员不负事端职责,故在该三稳妥公司别离在10%的稳妥限额范围内进行补偿,即三车逝世伤残补偿金算计33 000元。以上逝世伤残补偿金算计253 000元,商业第三者职责险100万元。因本起交通事端共形成6人逝世、10人不同程度受伤,所以上述应由稳妥公司补偿的金钱按份额进行分配,缺乏部分再由被告曾鹏、物流公司连带补偿。
综上所述,法院判定:一、原告各项经济丢失算计554 536元,由深圳稳妥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补偿逝世补偿金36 038.20元、在商业第三者职责险补偿范围内补偿73 827.35元,河池稳妥公司、南宁稳妥公司、四川稳妥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别离补偿逝世补偿金1 833.33元。以上算计补偿115 365.55元;二、被告曾鹏、物流公司连带补偿原告各项丢失339 170.45元[554 536元-115 365.55元-100 000元(已收取)=339 170.45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首要在于原告方的丢失项目和数额怎么确认,被告方的补偿职责怎么分管。
一、关于原告方的丢失项目和数额确认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六条的规则“危害别人形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和残疾补偿金。形成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本案原告均为受害人的近亲属,恳求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等契合法令规则,法院应予以支撑。《侵权法》第十七条规则“因同一侵权行为形成多人逝世的,能够以相同数额确认逝世补偿金”,本起交通事端形成6人逝世,而受害人之一的陈海生生前市医院医师,是城镇居民,因而,本案6受害人能够以城镇居民的相同数额确认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址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范核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第四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职责法审理民事纠纷案子,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将被抚养人日子费计入残疾补偿金或许逝世补偿金”。故原告恳求被告补偿补抚养人日子费有法令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本案交通事端形成受害人逝世的严峻后果,给原告受到了精力危害,原告恳求被告补偿精力危害劝慰金依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撑。原告恳求的交通住宿费和误工费法院也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撑。综上,核算出原告的各项丢失算计554 536元有法令依据。
二、关于被告方的补偿职责分管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本案事端车辆都投有交强险,并且曾鹏驾驭的闯祸车还投有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职责险,所以先由各稳妥公司按限额按份额进行补偿,缺乏部分再由事端差错方承当补偿职责。而依据职责确认,被告曾鹏负事端全责,其是物流公司的雇员,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本案被告曾鹏单独差错效果形成6人逝世,1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端,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故应与雇主连带承当缺乏部分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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