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9:56民事起诉状
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号。
电话:0311—********
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路***号。
电话:0318—*******。
诉讼恳求
1、原告恳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87422元。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担负。(www.zhaochenglvshi.com)
事实与理由
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于2004年开端与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树立如下货品买卖合同联系:1、2004年4月25日,原、被告签定了编号为XJRD—2004—J033的合同标的物为“变送器”的收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5万元。原告将货品交付给被告后,被告分四次共给付了原告货款70。5万元,尚欠原告货款14。5万元;2、2004年4月25日,原、被告签定了编号为XJRD—2004—J034的合同标的物为“电动执行器”的收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94万元。原告将货品交付给被告后,被告给付了原告货款65。8万元,尚欠原告货款28。2万元;3、2004年5月26日,原、被告签定了合同编号为XJRD—2004—J035B的合同标的物为“外表成套”的收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1万元。原告将货品交付给被告后,被告给付了原告货款56。7万元,尚欠原告货款24。3万元;4、2004年4月25日,原、被告签定了编号为XJRD—2004—J036的合同标的物为“节省设备”的收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3万元。原告将货品交付给被告后,被告给付了原告货款9。1万元,尚欠原告货款3。9万元;5、被告还向原告购买了总价款为12。8203万元的备件,但只给付了原告10。0961万元,尚欠原告货款2。7242万元。以上五项,被告合计拖欠原告货款为787422元。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曾于2007年8月31日宣布询征函,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承认尚欠原告货款787422元。
原告以为,原告石家庄********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所签定的一系列货品买卖合同合法有用,原告现已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合同责任,将货品交付给了被告,被告依法负有给付原告货款的责任。现被告衡水**热电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长时间拖欠原告货款不还的行为,严峻违反了合同的约好责任。原告无法,只得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787422元,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