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0:44行政合同的缔结准则有哪些
一、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完成行政管理方针而签定的,因而,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有必要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定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定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要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定合一起,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意图是施行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定行政合同的意图是完成行政管理功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本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建筑路途、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定的一起出资建造合平等。
3、行政主体关于行政合同的实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定合同是为了本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定行政合同是完成行政管理方针,维护公共利益。因而,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实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详细体现为对合同实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独改变权宽和除权。当然,行政主体只要在合同缔结后呈现了因为公共利益的需求或法令方针的严重调整,有必要改变或免除时,才干行使单独改变、免除权。由此形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危害的,要予以补偿。
4、行政合同两边当事人因为实行行政合同发作争议,受行政法调整,依据行政法的相关准则,经过行政救助方法处理。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准则
行政合同的准则是行政合同在缔结、实行、改变宽和除过程中所应当遵从的基本准则。
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准则有:
揭露竞赛准则
揭露竞赛准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揭露投标、投标,揭露竞赛的基础上缔结。 该准则不仅是民事合同缔结的准则,也是行政合同缔结时应遵从的准则。因为行政合同 的行政性,该准则对合法的行政合同的达到至关重要。以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的签定 为例。法令规定国有土地有偿运用能够选用协议、拍卖和投标的方法签定。但体现揭露 竞赛准则的投标方法和半揭露或隐秘的协议方法,在合同签定的成果方面差异显着。以上海市为例,自年至年,土地出让中选用投标方法的每平方米单价都在美元以上,而选用协议方法最低只要美元(平方米,一般在几百美元之间。可见,投标方法的选用,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大为添加,揭露竞赛准则的运用,使得政府行为透明度大为添加,使经济管理行为处于监督之下,而不揭露的协议方法则为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行政合同的揭露竞赛准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缔结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前揭露表明缔结合同的意向及发布合同内容。如行政主体欲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事前揭露缔结合同的要约及出让土地的方位、面积、用处、运用年限等,使行政相对方能全面了解行政主体签定合同的要约。一起,揭露竞赛准则的恪守也是行政机关维护相对方的信息自由权的体现。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都有权取得除触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秘之外的信息。
(2)行政合同在签定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加的各方有平等的时机展现自己的优势和实力。公平、公平、揭露的竞赛既能确保公益的达到,削减行政本钱、进步行政效益,也有利于避免糜烂。
全面实行准则
全面实行准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建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边有必要依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全面实行行政合同的条款。行政合同的全面实行是行政合同依法建立的必然成果,并构成行政合同法令效力的核心内容和行政合同消除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