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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0:58
遗言是被承继人生前作出的处置自己产业及组织与此相关的业务并于其逝世后才发作效能的意思表明。法令规则,公民能够自己书写遗言,也能够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言。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代书遗言的常见问题。
代书遗言的常见问题
一、被承继人实在意思表明是要害
1、被承继人应当认识清楚、精力正常,归于彻底行为才能人
2、代书遗言要求立遗言人有必要亲身口述遗言内容,而不是由代书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遗言,也不是由代书人依照被承继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口述建立遗言。代书人只能依照立遗言人的意思表明,照实记载立遗言人口述的遗言内容,而不可对遗言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批改或更改。
二:好坏联系人不能代书遗言
1、代书人应当与被承继人没有好坏联系,假如代书人与被告承继人有好坏联系的,那么或许导致该代书遗言无效。
2、跟着社会的开展,新式遗言也不断出现,如打印遗言,从方法上归于代书遗言的性质。
三:见证人有必要在场
依照我国承继法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见证立遗言人表述对产业处理的陈说并在遗言上签字的全进程。假如只要一个代书人的那么代书遗言无效。
完善细节让“代书”完成愿望
当今社会,公民个人财富日益增长,许多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文明所限等原因,往往选用代书遗言的方法分配遗产。
从法令层面上讲,代书遗言是要式民事法令行为,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该法令条文对代书遗言的方法作了严厉的规则,以保证代书遗言的实在性。代书遗言在方法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见证人问题。见证人首先应具有行为才能,对被承继人的实在意思有必定的辨认才能,无行为才能、约束行为才能的人或许对被承继人的意思缺少辨认才能的人应扫除在外;代书遗言见证人的人数应是两人以上,且有必要由其间一人代书,见证人人数缺乏或许在遗言上签名的见证人并未代书遗言等景象均违背法令规则;见证人与承继人须无好坏联系,见证人若与承继人有好坏联系,简单发生利益上的威胁,违背被承继人的实在志愿,故法令予以制止。
见证进程问题。被承继人缔结遗言进程中,见证人有必要从头到尾在现场见证整个遗言缔结的进程,其规范应该是时刻、空间的高度一致性。见证人在遗言缔结半途参加见证,或许在缔结进程中暂时走开,并未见证整个进程,过后回到现场签字,又或许见证人本身并未见证,仅是过后听闻后在遗言上签字以凑齐法定人数等景象,都会导致见证人无法了解遗言内容是否是被承继人的实在意思,从而导致遗言无效。
遗言的齐备问题。代书遗言的方法齐备至关重要,代书遗言的签字、署期等“细枝末节”问题都会关乎遗言的效能。被承继人的签字联系遗言是否是其实在意思,见证人的签字则关乎代书遗言是否经其见证,而用盖章、捺印的方法替代签字易发生真伪难辨的状况,影响对遗言效能的判别。遗言缔结时刻应明晰记载年、月、日,不然缔结时刻难以判别,会添加了解案子现实的难度,一起在有数份遗言的情况下,遗言缔结的时刻是判别何份遗言为最终遗言的仅有根据。
俗话说,“细节决定胜败”,实践中有不少代书遗言因“失之毫厘”而“谬以千里”。一份有用的代书遗言会达到被承继人的最终愿望,而一份不完美的代书遗言会让承继人之间发生猜忌、争论、仇恨乃至对簿公堂,但无论如何,承继人之间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友善联合的精力,洽谈处理承继问题,此为法令精力的要求,亦是人伦品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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