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变引发产权纷争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5:41
为侄子侄女将来就近上学,陈女士将自己购买的房子挂号在哥哥名下,却因哥哥离婚遭受房子权属纷争。陈女士一气之下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承认房子归己一切。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得悉,二审法院依法确定房子归世纪产权人陈女士一切。
陈女士诉称,2002年,其在美好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哥嫂生了一对儿女。哥哥自动找到陈女士,表明因该房子邻近有较好的小学,期望把孩子户口挂号到陈女士的房子名下,以遭到杰出的教育。考虑后,陈女士表明赞同,并约好房子归陈女士一切,房产证落在哥哥名下。之后,陈女士帮忙处理了手续。2007年,哥哥申述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将该房子列为婚后产业,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故申述要求承认该房子归陈女士一切。
庭审中,哥哥陈先生认可妹妹的说法,并赞同房子归妹妹一切。而作为案外第三人的嫂子曹女士则以为,房产证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处理的,该房子应属夫妻共同产业。关于陈先生与妹妹之间关于房子产权的约好,其并不认可。曹女士以为,与妹妹之间仅仅债权债务联系,对陈女士付出的购房款和费用,仅仅给予补偿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日,陈女士与北京银信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陈女士购买坐落朝阳区美好村中路55号的一处房子。这以后陈女士一次性交纳了购房款。同年8月1日,银信绿地公司向陈女士出具了发票。2003年3月,银信绿地公司告诉陈女士接纳了该房子。自接纳至今,该房子一向由陈女士租借或寓居,该房子发作的物业费、采暖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陈女士付出。
2002年6月,陈先生与曹女士婚后生有一儿一女。
2003年5月16日,陈女士的哥哥陈先生又与银信绿地公司签订了购买该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04年3月29日,房产局填发了该房子的产权证,挂号的一切权人为陈先生。现陈先生与其子女的户口均挂号在该处。
法院以为,不动产挂号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但假如挂号记载与实践不符,应以实践的产权人承认物权的归属。本案中,尽管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房子挂号于陈先生名下,但其与曹女士既未出资购买、亦未实践使用该房子,无证据证明其具有购买该房子的实在意思表明。
结合陈先生的儿女出世时刻及户口挂号现状,法院以为兄妹二人所述为了契合有关小学就近入学的方针而将房子的一切权人挂号为陈先生的解说合乎情理。
陈女士出资购买了诉争房子,该房子一向由陈女士租借或寓居,其间发作的各种费用也均由其付出,充分证明陈女士是该房子的实践产权人。终究,法院判定承认涉诉房子归陈女士一切。
法院一起在判定书中指出,陈氏兄妹替换房子一切人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不只打乱了房子权属挂号办理次序,也导致了本案胶葛的发作,并劝诫其及时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以防止新胶葛的发作。
一审宣判后,第三人曹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于近来做出判定保持了原判。
陈女士诉称,2002年,其在美好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哥嫂生了一对儿女。哥哥自动找到陈女士,表明因该房子邻近有较好的小学,期望把孩子户口挂号到陈女士的房子名下,以遭到杰出的教育。考虑后,陈女士表明赞同,并约好房子归陈女士一切,房产证落在哥哥名下。之后,陈女士帮忙处理了手续。2007年,哥哥申述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将该房子列为婚后产业,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故申述要求承认该房子归陈女士一切。
庭审中,哥哥陈先生认可妹妹的说法,并赞同房子归妹妹一切。而作为案外第三人的嫂子曹女士则以为,房产证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处理的,该房子应属夫妻共同产业。关于陈先生与妹妹之间关于房子产权的约好,其并不认可。曹女士以为,与妹妹之间仅仅债权债务联系,对陈女士付出的购房款和费用,仅仅给予补偿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日,陈女士与北京银信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陈女士购买坐落朝阳区美好村中路55号的一处房子。这以后陈女士一次性交纳了购房款。同年8月1日,银信绿地公司向陈女士出具了发票。2003年3月,银信绿地公司告诉陈女士接纳了该房子。自接纳至今,该房子一向由陈女士租借或寓居,该房子发作的物业费、采暖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陈女士付出。
2002年6月,陈先生与曹女士婚后生有一儿一女。
2003年5月16日,陈女士的哥哥陈先生又与银信绿地公司签订了购买该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04年3月29日,房产局填发了该房子的产权证,挂号的一切权人为陈先生。现陈先生与其子女的户口均挂号在该处。
法院以为,不动产挂号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但假如挂号记载与实践不符,应以实践的产权人承认物权的归属。本案中,尽管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房子挂号于陈先生名下,但其与曹女士既未出资购买、亦未实践使用该房子,无证据证明其具有购买该房子的实在意思表明。
结合陈先生的儿女出世时刻及户口挂号现状,法院以为兄妹二人所述为了契合有关小学就近入学的方针而将房子的一切权人挂号为陈先生的解说合乎情理。
陈女士出资购买了诉争房子,该房子一向由陈女士租借或寓居,其间发作的各种费用也均由其付出,充分证明陈女士是该房子的实践产权人。终究,法院判定承认涉诉房子归陈女士一切。
法院一起在判定书中指出,陈氏兄妹替换房子一切人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不只打乱了房子权属挂号办理次序,也导致了本案胶葛的发作,并劝诫其及时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以防止新胶葛的发作。
一审宣判后,第三人曹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于近来做出判定保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