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员招考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23:4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杰出的品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契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拟任职位所需资历条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逃避的规则;契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条件。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撤销公务员选用考试资历的人员、同意选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签到被撤销公务员报考资历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解雇未满五周年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则不得选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景象的人员,不得报名。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撤销公务员选用考试资历的人员、同意选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签到被撤销公务员报考资历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解雇未满五周年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则不得选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景象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