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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担保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1:39
国外工程担保的首要类型有:
1.投标担保(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一起向业主提交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等,确保一旦中标,即签约承揽工程。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为标价总额的1%~2%,小额合同可按3%核算,在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或许撤回投标的状况下可高达5%。投标担保一般有三种做法:
一是由银行供给投标保函,一旦投标人在投标有用期内(一般是指投标文件中规则的投标截止之日后的必定期限)吊销投标,或许中标人在规则时间内不能或回绝供给履约担保,或许中标人回绝在规则时间内与业主签定合同的,银即将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好对业主进行补偿
二是在投标报价前,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确保投标人不会半途吊销投标,并在中标后与业主签约承揽工程。一旦投标人违约,担保人应付出业主必定的补偿金。补偿金为该标与次低标之间的报价差额,一起由次低标成为中标人。
三是投标人直接向业主交纳投标确保金。确保金可所以质押现金,也可所以支票。假如投标人违约,业主将没收投标确保金。现在,关于确保金的性质尚有争议,有人以为应属定金担保,有人以为应属押金性质的担保(即有别于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法的又一种担保);但均以为,它不归于确保担保,因不触及第三方担保人(前两种做法属确保担保)。
实施投标担保,因为投标人一旦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与业主签约,须承当业主的经济丢失,因此可促进投标人仔细对待投标报价,避免草率投标。一起,担保人为投标人供给担保前,会严厉检查其承揽才能、资信状况等,这就约束了不合格的承揽商参与投标活动。
2.履约担保(Performance Bond/Guarantee/Security)
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确保承揽商实施工程合同所作的一种许诺,其有用期一般截止为承揽商完结工程施工和工程缺点修正之日起一段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须在规则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书,连同履约担保同时送交业主,然后再与业主正式签定承揽合同。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由银行供给履约保函,一旦承揽商不能实施合同,银行要依照合同约好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由担保人供给担保书,一旦承揽商不能实施合同,担保人将承当担保职责。详细方法有三:一是向该承揽商供给资金及技能帮助,使其能持续实施合同;二是由担保人直接接收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赞同的其他承揽商完结合同的剩下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付出工程款;三是担保人按合同约好,对业主遭受的丢失进行补偿。
第三种方法是中标人可依照投标文件的规则,向业主交纳履约确保金(可所以质押现金,也可所以支票或银行汇票)。当承揽商履约后,业主即交还确保金;若半途毁约,业主则没收确保金。
银行履约保函一般只担保合同价的10%~25%,但美国规则联邦政府工程的履约担保有必要担保合同价的悉数金额。由承揽商供给履约确保金的做法,长处是操作简洁,缺点则是承揽商的一笔现金被冻住,不利于资金周转。如一项1亿元的工程,履约确保金按10%核算,则承揽商将有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被冻住。经过履约担保,使承揽商仔细实施合同,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付出担保(Employer Payment Bond/Guarantee)
业主付出担保,即业主经过担保人为其供给担保,确保将依照合同约好按期向承揽商付出工程款。假如业主违约,将由担保人代其向承揽商实施付出职责。这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因业主履约首要是付出工程款)。实施业主付出担保,能够有用地避免拖欠工程款。
4.付款担保(Payment Bond/Guarantee)
一些国家要求承揽商供给付款担保,即由担保人担保承揽商将准时付出工人工资和分包商、资料设备供货商的费用。付款担保一般附于履约担保之内,也能够作专门的规则。实施付款担保,能够使业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办理担负。因为,一旦承揽商没有准时付款,债权人有权申述,则业主的工程及其产业很或许会遭到法院的扣押。
5.保修担保(Maintenance Bond/Guarantee)
保修担保也称质量担保,是担保人为确保工程保修期(国际上亦称缺点职责期)内呈现质量缺点时,承揽商应当担任修理而供给的担保。保修担保能够包含在履约担保之内,也能够独自列出,并在工程完结后替换履约担保。有些工程则采纳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修理确保金。
实施保修担保,能够促进承揽商加强全面质量办理,尽量避免质量缺点的呈现。
6.预付款担保(Advance Payment Bond/Guarantee)
一些工程的业主往往先付出必定数额的工程款供承揽商周转运用。为了避免承揽商挪作他用、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需求担保人为承揽商供给平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或提交银行保函。跟着业主依照工程进度付出工程价款并逐渐扣回预付款,预付款担保职责随之削减直至消失。预付款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价的10%~30%。
7.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Guarantee)
当工程存在总包分包联系时,总承揽商要为各分包商的作业承当连带职责。总承揽商为了维护本身的权益不受危害,往往要求分包商经过担保人为其供给担保,以避免分包商违约或负债。
8.差额担保(Price Difference Bond/Guarantee)
假如某项工程的中标价格低于标底10%以上,业主往往要求承揽商经过担保人对中标价格与标底之间的差额部分供给担保,以确保按此价格承揽工程不致形成质量的下降。
9.竣工担保(Completion Bond/Guarantee)
为了避免因承揽商延期竣工后将工程项目占用而使业主遭受丢失,业主还可要求承揽商经过担保人供给竣工担保,以确保承揽商有必要按计划竣工,并对该工程不具有留置权。假如因为承揽商的原因,呈现工期延误或工程占用,则担保人应承当相应的丢失补偿职责。
10.保存金担保(Retention Money Bond/Guarantee)
保存金担保,即业主按月给承揽商发放工程款时,要扣必定份额作为保存金,以便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用于返工。预扣保存金的份额及限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约好,一般从每月验工计价中扣10%,以合同价的5%为累计上限。在签发工程验收证书时,咨询工程师将向承揽商发还一半的保存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再发还其悉数余额。承揽商也能够经过担保人供给保存金担保,换回在押的悉数保存金。
上述各担保方法,担保人均可要求被担保人供给反担保(Counter Bond/Guarantee),被担保人对担保人为其向债权人付出的任何补偿,均承当返还责任。因为担保人的危险很大(所供给的担保金额高,而收取的担保费缺乏2%),担保人为避免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能够要求被担保人以其自有财物、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经过其他担保人等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条件。一旦发作代为赔付的状况,担保人能够经过反担保追偿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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