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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非因果关系的排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9:08
刑法上的因果联络是指损害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络。关于刑法上因果联络的确定较为杂乱,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为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说刑法上因果联络的扫除规矩。1、 规模的特定性:在刑法上只要损害行为才可所以因果联络构成的原因,其他原因均不能引起因果联络的发作。2、 内容的特定性:刑法上因果联络的发作有必要是一个特定的进程,如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有必要是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不合法向社会揭露征集 资金并形成了国家或个人较大的丢失,3、 行为的特定性,刑事上因果联络的发作只能是违法行为所引起。刑法上非因果联络排的除规矩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榜首、偶尔性要素的扫除所谓的偶尔性要素说是指损害行为自身不是发作损害成果的仅有依据,在其开展进程中,偶尔介入了其他的要素,然后合乎规律的导致了损害成果的发作。比如说甲预暗杀乙,在甲施行违法进程中,恰逢乙的仇敌丙通过,甲对丙进行致害之后,以为乙逝世,随即离去,其实乙并未逝世,这时乙的仇敌丙将见乙现已复苏。可是丙见状将乙拖至乙的居处,并将其四肢绑缚,随即离去,因为乙没有得到即便救治而逝世。本案中正是因为丙的偶尔介入导致乙的逝世,那么甲和乙的逝世是否有存在因果联络,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偶尔要素。1、 若偶尔要素仅仅促进或加快损害成果的发作,偶尔性要素则仅仅导致损害成果发作的一个或许性要素而不是必定性要素,那么此刻偶尔要素就不是刑法上的因果联络。就那本案来说,若丙并没有对乙进行绑缚,仅仅不去活跃的救治乙,导致乙的逝世,那么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便具有因果联络,而丙的不作为对乙的逝世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络。2、 若偶尔要素终究导致了损害成果的发作,那么偶尔要素便是刑法上的因果联络。以上述案子为例,若丙发现乙还没有逝世,所以将乙四肢绑缚锁在屋内,那么丙的损害行为便是就会引起乙的逝世。丙的行为和乙的逝世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络。3、 若偶尔要素和从前行为一起构成损害成果发作的要素,偶尔要素和损害成果就存在因果联络。还拿本案来讲,若甲殴伤乙,使其晕死曩昔,丙随后也对乙进行殴伤,后拂袖而去,乙因得不到及时的医治而死去,那么甲和丙对乙的殴伤行为是形成乙逝世的一起原因。甲与丙的行为和乙的逝世之间一起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络。第二、不法条件的扫除不法条件是指或许导致损害成果发作的一个原因,它独立损害行为,可是条件并不是形成损害成果发作的首要原因,和损害成果不存在必定的因果联络。如:甲成心杀戮乙,在杀戮行为施行之后,逃离现场,路人将丙送到了医院,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使乙丧失了最佳的医治时机,然后导致乙的逝世,从本案来看医院的医疗过错和乙的逝世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络,因而说损害条件和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络。不法条件与损害成果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者都会导致损害成果的发作,两者都不同程度上违反了法律法规。可是两者之间还有许多不同之处,首要有以下几点:1、 作为条件的行为有必要是有或许导致损害成果的发作,而损害行为导致损害成果发作的或许性将远远大于条件。2、 条件不是导致损害成果发作的首要原因,损害行为则是导致损害成果发作的首要原因。3、 条件具有必定的恣意性,而损害行为具有必定的客观性,因果联络更是一种客观上的联络,是不以人的毅力为搬运的,条件的发作具有必定的恣意性。从本案来说医院的的救治有很大的恣意性,若路人不将乙送往医院,医院仍会逝世,若医院即便不存在过错,乙还会逝世,而终究导致乙逝世的原因是甲的致害。而且甲的致害具有很强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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