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0:25
2008年5月28日,黄某向廖某告贷3万元,并出具了借单,约好告贷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年5月28日,由石某供给连带职责担保,确保期间为还款日起两年。告贷到期后,黄某石沉大海,廖某于2009年12月21日向确保人石某催收告贷,因石某也未能联系上黄某,石某便不赞同归还告贷。2011年12月10日,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石某归还告贷3万元。本案中,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是否超越诉讼时效,即廖某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黄某?
向确保人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
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确保人建议权力,不只对确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止,并且对债款人的诉讼时效也发作中止。
【案情】
2008年5月28日,黄某向廖某告贷3万元,并出具了借单,约好告贷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年5月28日,由石某供给连带职责担保,确保期间为还款日起两年。告贷到期后,黄某石沉大海,廖某于2009年12月21日向确保人石某催收告贷,因石某也未能联系上黄某,石某便不赞同归还告贷。2011年12月10日,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石某归还告贷3万元。本案中,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是否超越诉讼时效,即廖某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黄某?
【不合】
关于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是否超越诉讼时效,廖某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黄某,有三种不同的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因告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必定导致从债款也超越诉讼时效,故廖某要求黄某、石某归还告贷胜诉权均已损失。
第二种观念以为,建议债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越诉讼时效将得不到法令上的支撑。廖某在诉讼时效内仅向石某建议债款,而未向黄某建议债款,故廖某仅能够要求石某承当职责。
第三种观念以为,债款人对确保人建议债款的效能及于债款人,故廖某在确保期间内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其效能及于债款人黄某,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没有超越诉讼时效。
【剖析】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上述案子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七十三条规则:“诉讼时效因权力人建议权力或许义务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止后,权力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建议权力或许义务人再次赞同履行义务的,能够确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止。权力人向债款确保人、债款人的代理人或许产业代管人建议权力的,能够确定诉讼时效中止。”依据该条规则,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确保人建议权力,不只对确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止,并且对债款人的诉讼时效也发作中止。本案中,廖某在确保期间内向确保人石某催还告贷,其对确保人石某及债款人黄某的诉讼时效同时发作中止,故廖某对黄某及石某建议归还告贷的诉求均得到法令的支撑,黄某并没有因石沉大海而不须归还告贷。事实上,法令作此规则无疑是为了充沛维护债款人的合法利益,不然,债款能容易革除,债款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证。
向确保人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
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确保人建议权力,不只对确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止,并且对债款人的诉讼时效也发作中止。
【案情】
2008年5月28日,黄某向廖某告贷3万元,并出具了借单,约好告贷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年5月28日,由石某供给连带职责担保,确保期间为还款日起两年。告贷到期后,黄某石沉大海,廖某于2009年12月21日向确保人石某催收告贷,因石某也未能联系上黄某,石某便不赞同归还告贷。2011年12月10日,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石某归还告贷3万元。本案中,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是否超越诉讼时效,即廖某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黄某?
【不合】
关于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是否超越诉讼时效,廖某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的效能是否及于债款人黄某,有三种不同的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因告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债款超越诉讼时效,必定导致从债款也超越诉讼时效,故廖某要求黄某、石某归还告贷胜诉权均已损失。
第二种观念以为,建议债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越诉讼时效将得不到法令上的支撑。廖某在诉讼时效内仅向石某建议债款,而未向黄某建议债款,故廖某仅能够要求石某承当职责。
第三种观念以为,债款人对确保人建议债款的效能及于债款人,故廖某在确保期间内向确保人石某建议债款,其效能及于债款人黄某,廖某要求黄某归还告贷没有超越诉讼时效。
【剖析】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上述案子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七十三条规则:“诉讼时效因权力人建议权力或许义务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止后,权力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建议权力或许义务人再次赞同履行义务的,能够确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止。权力人向债款确保人、债款人的代理人或许产业代管人建议权力的,能够确定诉讼时效中止。”依据该条规则,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确保人建议权力,不只对确保人的诉讼时效中止,并且对债款人的诉讼时效也发作中止。本案中,廖某在确保期间内向确保人石某催还告贷,其对确保人石某及债款人黄某的诉讼时效同时发作中止,故廖某对黄某及石某建议归还告贷的诉求均得到法令的支撑,黄某并没有因石沉大海而不须归还告贷。事实上,法令作此规则无疑是为了充沛维护债款人的合法利益,不然,债款能容易革除,债款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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