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暂行法令)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暂行法令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法令第四条规则的税额起伏内,依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认所辖区域的适用税额起伏。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情况,将本区域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税额起伏内,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履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落后区域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本法令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区域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同意。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核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则的税额核算征收。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依照各自实践使用的土地面积的份额,别离核算其应交纳的乡镇土地使用税。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暂行法令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法令第四条规则的税额起伏内,依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认所辖区域的适用税额起伏。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情况,将本区域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税额起伏内,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履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落后区域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本法令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区域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同意。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核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则的税额核算征收。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依照各自实践使用的土地面积的份额,别离核算其应交纳的乡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