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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20:19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受害人有依法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
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施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形成产业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二、纳税人应供给《补偿请求书》,1份
三、纳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补偿恳求人恳求税务行政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以为违法之日起核算;
补偿恳求人在补偿恳求时效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补偿恳求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四、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则给予补偿;逾期不予补偿或许补偿恳求人对补偿数额有贰言的,补偿恳求人能够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流程与要求
(一)受理环节
审阅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补偿是否在规则时限,请求补偿的主体是否合法;契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补偿请求;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奉告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检查环节
接纳受理环节转来的材料进行检查,首要检查以下内容:
法制部门对受理环节转来的请求材猜中补偿请求的详细要求、现实和理由进行检查,确认税务机关详细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给补偿恳求人形成危害等,检查结束后制造《补偿请求书检查表》。
补偿请求及检查表经审理结束后制造《行政补偿决定书》,《行政补偿决定书》经批阅后送补偿恳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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