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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7:53
抗税罪的结果是比较严重的,一般来说该交纳的税费就应该交纳,不应交纳的能够进行告发处理,因为税费交纳给的是国家,交交税费是自己的责任,所以说应该恪守法令规则。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抗税罪的违法主体能够是单位吗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成心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与运用暴力、要挟办法拒缴错交税款的边界。错交税款是因税收人员作业忽略或许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交税目标、交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过错交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假如税务人员坚持交税而引起抵抗交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假如运用暴力形成税务人员损伤的,能够按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抗税罪构成特征
1.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履行交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负有交税责任和扣缴税款责任的人。
4.片面方面出于直接成心。
抗税罪违法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因为选用暴力、要挟办法抵抗交纳应交税款,必定一起侵略履行交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违法目标,包含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及依法交税的税务人员。这儿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作业人员。这是抗税罪差异于走私罪、波折公事罪和其他违法的重要标志。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令、法规。假如行为没有违背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交税责任的个人用暴力阻止税务人员交税,尽管客观上使别人得以拒不交交税款,但其行为违背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底子差异。所谓暴力,是指违法分子对别人身体施行突击或许运用其他强暴手法,如殴伤、损伤、绑缚、禁锢等足以危及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钳制,里指违法分子对别人进行要挟、威吓,到达精力上的强制、使别人不能抵抗的手法。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露隐私、破坏声誉、加害亲属等相要挟,依据本条,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就能够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依据本法第13条的规则:假如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违法、假如行为人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要挟办法施行的,而是以比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托言进行抵抗或许仅仅消极地不交交税款等,则不构本钱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交税责任和扣缴税款责任的人,既包含个人、也包含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则单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从本条的立法精力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络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含负有交税责任的自然人,也包含负有交税责任的单位。
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当刑事责任。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出于直接成心,表现为明知负有交税责任而成心抵抗交交税款,而且经过运用暴力、要挟办法而揭露拒不交交税款、不合法获利的意图。
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片面成心和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则不构成抗税罪。
行为特征
抗税罪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负有交税、扣缴责任的自然人。
行为人为抵抗交交税款在客观上施行了暴力、要挟办法。不是为了抵抗交交税款,而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则依《刑法》第277条规则的波折公事罪论处。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进犯或许强制。如殴伤、绑缚、扣押、禁锢等。此外,为阻遏交税而摧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施行暴力。按抗税罪处分的暴力最大极限只能是形成轻损伤,假如以暴力办法抗税致人损伤超越这一极限,依据《刑法》有关规则,致人重伤或许逝世,依照损伤罪、杀人罪从重处分,并处分金。
所谓要挟,是指行为人为了抵抗交交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许其他办法使税务人员精力处于惊骇状况,然后迫使税务人员不敢交税的一种抗税手法。要挟的内容能够是多方面的,如杀戮、损伤、破坏产业、加害亲属、危害声誉等。
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抗税罪的是选用暴力要挟的手法来拒交的,该交纳的税费有必要交纳,不是只要你一个人才交纳这些的,既然是存在这个国家中就有必要恪守法令法规,法令面前天公地道的。你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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