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诉讼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0:07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一种准则,也是民事诉讼准则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反诉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力亦是当事人法令位置相等准则的重要表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一、反诉条件
1、反诉首要有必要契合民诉法申述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好坏联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2、反诉自身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有必要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统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提出反诉本质条件
提出反诉本质条件是指反诉的建立一切必要具有的条件。即对上面其他条件(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的详细解说。提起反诉的本质条件,是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只需具有了这种牵连性,反诉才干建立,因此反诉本质条件便是决议被告提出的反恳求是否归于反诉领域的条件。所谓反诉与本诉牵连性,是指反恳求与本诉恳求有同一现实上或法令上的联络或依据诉讼标的的同一或片面权益上的联络。由于这种联络,反恳求与本诉就能够彼此排挤、抵消、吞并,这种牵连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辩驳与本诉依据同一法令联络。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表现的权力责任联络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恳求给付生活费,被告恳求免除收养联络。原告、被告的恳求依据和表现的权力责任联络均依据同一收养法令联络。
2.反诉与本诉依据同一法令现实。反诉的诉讼恳求与本诉的诉讼恳求在现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恳求乙补偿由于撞船而给其形成的船载货品的丢失;乙反诉恳求甲补偿因撞船而给其形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丢失。本诉与反诉依据撞船这同一法令现实。再例如,原告申述离婚,被告提出反诉,恳求法院承认婚姻联络原本便是无效;原告申述,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自身无效,要求依法吊销。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令联络或同一法令现实,而是依据诉讼标的的同一或片面权益上的联络,依据抵消意图而发作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络。提出的恳求也应归入反诉的规模。之所以把联络也界定为牵连性,其意义是有利于在诉讼中借反诉抵消本诉而免除不必要的重复清偿活动,而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无清偿才干的成果。例如,甲将房子出租给乙,供乙运营商铺,乙没如期交给房租。甲碍于情面也没向其追索,所以甲向乙赊购一批产品抵租金。后来,甲乙闹胶葛,乙申述甲要求反还产品价款,甲反诉,要求乙归还所欠租金。甲乙间恳求即非同一法令联络又非同一法令现实。乙申述恳求给付价款,甲反诉恳求给付租金,两边的诉讼标的都是钱银。假如被告恳求数额大于原告恳求数额,反诉即能够吞并本诉;假如被告恳求数额小于原告恳求数额,反诉即可抵消一部分本诉恳求,使本诉恳求部分失掉意义。这完全契合反诉的抵消、吞并本诉恳求的意图。可是,假如两种现实没有牵连,如原告申述,恳求法院承认被告寓居的房子一切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有必要归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络,被告提出还账问题就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申述。)
二、反诉的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法、时刻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法。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许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答应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究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位置相等,所以应答应反诉。
2.反诉的统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原本对反诉也有统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恳求独自提起时,假如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统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建立?就地域统辖来说,只需反诉恳求的标的不归于法令规矩的其他法院专属统辖(由于专属统辖多是触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建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统辖豁免权的主体主意向驻在国法院提申述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统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统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等级统辖来说,假如作为反诉的诉讼恳求独自提起时应由等级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恳求应由等级较低的法院统辖,反诉和本诉均可同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申述。这在立法上应清晰作出规矩。
3.反诉提起的详细时刻。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详细规矩。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争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争辩完毕后提出。由于反诉提出时,庭审争辩没有完毕,原告还有辩驳的时机,并能够恳求延期审理。不然,要是庭审争辩完毕今后提出反诉,必定从头进行诉讼程序,也会形成一些重复劳动,延迟本诉的审理。可是,是否庭审争辩完毕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混为一谈。由于通过申述、争辩,尤其是庭审争辩今后,呈现证人消除顾忌,乐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通过最终尽力搜集的依据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子标的额较大,而又触及外地的经济胶葛,应当答应在庭审争辩完毕今后,提起反诉。不然,假如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许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刻,使本诉及时审结。而现实恰恰相反,由于这类胶葛的扎手程序是履行,要是被告在庭审争辩今后,提出的反诉建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恳求能够彼此冲抵,履行问题就方便的处理了。假如不答应被告在庭审完毕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申述,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刻差,很可能耗费时刻和精力,成果有时很难意料。所以,遇到这种状况,应当灵敏把握,答应被告在庭审争辩完毕今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三、不适用反诉的几类案子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刻、条件、方式、规模,以及哪些案子能够反诉,哪些案子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清晰规矩。
依据我国的立法准则:不是一切的案子都能够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子不适用反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议再审的案子、上级法院提审的案子、当事人恳求再审的案子以及人民检察院搞诉引起的再审案子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履行程序中称为恳求履行人、被履行人。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视点看,能够理解为,只需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干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
2、法令规矩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类型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别的规矩,这些规矩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别案子所遵从的特别规矩,这类案子没有好坏冲突的两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需好坏联络人,而且处理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申述而开端,而是因好坏联络恳求而开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是各式各样的,没有一致的目标,也没有一起的审理意图,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子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当即收效,不得上诉,即实施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状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底子不具有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子不适用反诉,其间包含:审理选民资历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才干、约束民事行为才干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产业无主案子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依据婚姻家庭联络的人身权的案子不适用反诉。首要是离婚案子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令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时,不只要对夫妻两边的人身联络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育以及产业联络作出裁判,使之发生一系列的法令成果。当事人离婚后,尽管夫妻间的权力责任联络现已消除,可是爸爸妈妈与子女的人身联络不能消除,故离婚本诉应对触及到的联络都同时裁判,被告也不可能提出新的反恳求。婚姻法规矩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不归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恳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补偿,而不是反诉。第二、奉养、抚育、抚育案子不适用反诉。奉养是指对老一辈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未成年人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等同辈份的人承当的供养职责。
从上述三个概念的意义看,当事人所尽的责任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责任既不能免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子不存在反诉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规矩: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可是,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而且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子不能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力亦是当事人法令位置相等准则的重要表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一、反诉条件
1、反诉首要有必要契合民诉法申述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好坏联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2、反诉自身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有必要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统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提出反诉本质条件
提出反诉本质条件是指反诉的建立一切必要具有的条件。即对上面其他条件(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的详细解说。提起反诉的本质条件,是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只需具有了这种牵连性,反诉才干建立,因此反诉本质条件便是决议被告提出的反恳求是否归于反诉领域的条件。所谓反诉与本诉牵连性,是指反恳求与本诉恳求有同一现实上或法令上的联络或依据诉讼标的的同一或片面权益上的联络。由于这种联络,反恳求与本诉就能够彼此排挤、抵消、吞并,这种牵连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辩驳与本诉依据同一法令联络。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表现的权力责任联络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恳求给付生活费,被告恳求免除收养联络。原告、被告的恳求依据和表现的权力责任联络均依据同一收养法令联络。
2.反诉与本诉依据同一法令现实。反诉的诉讼恳求与本诉的诉讼恳求在现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恳求乙补偿由于撞船而给其形成的船载货品的丢失;乙反诉恳求甲补偿因撞船而给其形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丢失。本诉与反诉依据撞船这同一法令现实。再例如,原告申述离婚,被告提出反诉,恳求法院承认婚姻联络原本便是无效;原告申述,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自身无效,要求依法吊销。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令联络或同一法令现实,而是依据诉讼标的的同一或片面权益上的联络,依据抵消意图而发作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络。提出的恳求也应归入反诉的规模。之所以把联络也界定为牵连性,其意义是有利于在诉讼中借反诉抵消本诉而免除不必要的重复清偿活动,而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无清偿才干的成果。例如,甲将房子出租给乙,供乙运营商铺,乙没如期交给房租。甲碍于情面也没向其追索,所以甲向乙赊购一批产品抵租金。后来,甲乙闹胶葛,乙申述甲要求反还产品价款,甲反诉,要求乙归还所欠租金。甲乙间恳求即非同一法令联络又非同一法令现实。乙申述恳求给付价款,甲反诉恳求给付租金,两边的诉讼标的都是钱银。假如被告恳求数额大于原告恳求数额,反诉即能够吞并本诉;假如被告恳求数额小于原告恳求数额,反诉即可抵消一部分本诉恳求,使本诉恳求部分失掉意义。这完全契合反诉的抵消、吞并本诉恳求的意图。可是,假如两种现实没有牵连,如原告申述,恳求法院承认被告寓居的房子一切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有必要归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络,被告提出还账问题就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申述。)
二、反诉的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法、时刻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法。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许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答应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究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位置相等,所以应答应反诉。
2.反诉的统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原本对反诉也有统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恳求独自提起时,假如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统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建立?就地域统辖来说,只需反诉恳求的标的不归于法令规矩的其他法院专属统辖(由于专属统辖多是触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建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统辖豁免权的主体主意向驻在国法院提申述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统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统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等级统辖来说,假如作为反诉的诉讼恳求独自提起时应由等级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恳求应由等级较低的法院统辖,反诉和本诉均可同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申述。这在立法上应清晰作出规矩。
3.反诉提起的详细时刻。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详细规矩。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争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争辩完毕后提出。由于反诉提出时,庭审争辩没有完毕,原告还有辩驳的时机,并能够恳求延期审理。不然,要是庭审争辩完毕今后提出反诉,必定从头进行诉讼程序,也会形成一些重复劳动,延迟本诉的审理。可是,是否庭审争辩完毕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混为一谈。由于通过申述、争辩,尤其是庭审争辩今后,呈现证人消除顾忌,乐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通过最终尽力搜集的依据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子标的额较大,而又触及外地的经济胶葛,应当答应在庭审争辩完毕今后,提起反诉。不然,假如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许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刻,使本诉及时审结。而现实恰恰相反,由于这类胶葛的扎手程序是履行,要是被告在庭审争辩今后,提出的反诉建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恳求能够彼此冲抵,履行问题就方便的处理了。假如不答应被告在庭审完毕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申述,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刻差,很可能耗费时刻和精力,成果有时很难意料。所以,遇到这种状况,应当灵敏把握,答应被告在庭审争辩完毕今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三、不适用反诉的几类案子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刻、条件、方式、规模,以及哪些案子能够反诉,哪些案子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清晰规矩。
依据我国的立法准则:不是一切的案子都能够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子不适用反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议再审的案子、上级法院提审的案子、当事人恳求再审的案子以及人民检察院搞诉引起的再审案子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履行程序中称为恳求履行人、被履行人。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矩,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视点看,能够理解为,只需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干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
2、法令规矩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类型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别的规矩,这些规矩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别案子所遵从的特别规矩,这类案子没有好坏冲突的两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需好坏联络人,而且处理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申述而开端,而是因好坏联络恳求而开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是各式各样的,没有一致的目标,也没有一起的审理意图,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子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当即收效,不得上诉,即实施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状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底子不具有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子不适用反诉,其间包含:审理选民资历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才干、约束民事行为才干案子所适用的程序,确定产业无主案子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依据婚姻家庭联络的人身权的案子不适用反诉。首要是离婚案子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令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时,不只要对夫妻两边的人身联络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育以及产业联络作出裁判,使之发生一系列的法令成果。当事人离婚后,尽管夫妻间的权力责任联络现已消除,可是爸爸妈妈与子女的人身联络不能消除,故离婚本诉应对触及到的联络都同时裁判,被告也不可能提出新的反恳求。婚姻法规矩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不归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恳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补偿,而不是反诉。第二、奉养、抚育、抚育案子不适用反诉。奉养是指对老一辈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未成年人承当的供养职责;抚育是指对等同辈份的人承当的供养职责。
从上述三个概念的意义看,当事人所尽的责任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责任既不能免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子不存在反诉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规矩: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被告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可是,关于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和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而且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子不能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