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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程序性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28
股东利益的程序性维护需注意事项
对股东利益的程序性维护,有以下几个方面需求特别注意:
其一,方案的告诉。各国对公司法方案的告诉程序均有专门的规则,这样能够让股东充分地了解公司所要发作的改变,并为自己的举动做好方案与事前组织。听讼网小编主张对公司规章的修正以及其他严重事项规则更为严厉的告诉程序,而且要将规章的修正内容作为会议告诉的必要记载事项,使少量股东能够享有更为广泛的知情权、取得更具体的信息。
其二,特别“大都决”。一般来说,法令对有限责任公司“大都决”的规则比较宽松。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各国立法都没有由于股份公司股权的涣散,而仅规则一个宽松的大都决程序。恰恰相反,由于在某种程度上股份公司的规章修正(特别是上市公司)涉及到广泛的少量股东,所以立法规则了十分严厉的“大都决”程序,这一点特别表现在对到会股东大会人数的最低要求上。
其三,股东分类表决机制。股东分类表决机制是指,公司发行有数种不同股份,当公司规章的改变将会有损于某品种股东权益时,改变规章除应由股东大会抉择外,还应该由该品种股东会进行抉择。股东分类表决机制在公司规章的修正中发挥着维护少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假如存在公司发行特别股的景象,公司规章的修正须经该品种的股东大会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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