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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5:07
有限合伙准则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同组成的合伙安排,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敏高效的作用。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有限合伙简介
(一)有限合伙来源
有限合伙发生于十一世纪,其最早被成为康曼达,康曼达是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它当地逐步被运用。康曼达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种商业常规。在北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的那一边,康曼达可能在11世纪被作为一种假贷契约开端的,但它很快开展成为一种运营—一般来回飞行于中东、非洲或许西班牙之间的一种合伙协议。大约在15到16
世纪,康曼达契约已开展成为一种定时和不定时的联系。持有很多资金的人向商业出资,并且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此商业的债款承当有限职责,一同他也不参加运营,而没有很多的资金去出资的人则作为该商业的管理者,从事运营,并以个人产业对运营所欠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由此可见,康曼达安排实际上是假贷与协作的交结。跟着时刻的推移,康曼达又逐步开展到陆上交易,终究演化成为法国的两合公司。15世纪后有限合伙快速开展,并且逐步由一种临时性的合同联系演化为一种安稳的融资安排,在其时,有限合伙已成为很多的、遍及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安排方式。 19世纪后,伴跟着有限职责公司的诞生,虽然这一时期公司代替有限合伙成为干流的企业方式,有限合伙仍不失为一种重要的企业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首要企业方式不行代替的作用,也正是19世纪今后,各国才开端将其归入法制轨道进行标准。
在现代,跟着经济与科技的开展,有限合伙同一般合伙相同正表现多样化的形状,以习惯人们树立商业时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使这一陈旧的商业形状勃发出新的活力。
(二)有限合伙概念
英美法将有限合伙和两合公司一同统称为有限合伙。英国在1907年公布了有限合伙法。而在美国更是在公布了一致合伙法之后,又在1916年公布了一致有限合伙法,并在1976年、1985年两次批改。依据美国一致有限合伙法的规则,有限合伙是指在依照某一州的法令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间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一般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这与德国商法典的有限合伙的概念是底子相同的。而法国民法典中开始是没有有限合伙概念的,而只需隐名合伙的规则。1978年修改后的法国民法典专门拟定了一章“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款承当有限职责。而德国商法典则顺次规则了一般商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依据德国商法典第171条、172条的规则,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运营而树立的一种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人,即至少一个无限职责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职责合伙人,隐名合伙则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业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依据该契约,隐名合伙人担任向企业供给必定数额的资金,并相应的参加企业的盈余分配,分管企业的亏本,并且无须挂号[1]。而有限职责合伙人则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当职责,
咱们以为能够给有限合伙这样界说:有限合伙是由一个以上运营合伙业务的一般合伙人和一个以上不操控合伙业务的有限合伙人,并且有限合伙人只对自己出资承当有限职责的合伙安排。
(三)有限合伙的特征
有限合伙是从一般合伙开展而来的,但它有着显着差异于一般合伙的特征: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当职责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当有限职责,一般合伙人承当无限职责。
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一般合伙制有底子差异的两类法令职责: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当合伙的债款,对合伙债款仅负有限职责,而一般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担任合伙业务的运营管理、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3、有限合伙人有必要以金钱或其他产业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誉出资,只需经整体合伙人赞同,他就能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一般合伙人出资方式较为灵敏,并且出资份额能够较小,如它能够仅仅标志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4、有限合伙人的逝世、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发生停止合伙的作用;而一般合伙人的逝世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还有规则,合伙即告停止。
5、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有限合伙集一般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职责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方式, 纠其特点更侧重于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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