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资及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5:48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变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法,是指国家以必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变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土地出资的相关税费问题。
一、土地出资1、营业税及附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出资方不一起承当危险,收取固定赢利的要按规则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须交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收取固定赢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2、土地增值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048号)3、印花税出资合同自身不是印花税的交税目标,但从2006年11月27日今后,对出资后签定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搬运合同的要交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62号)4、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则交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是按公允价出售该土地使用权承认应交税所得额来处理,相应的账面价为其本钱,年未时进行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二、股权转让1、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2、所得税需交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弥补告诉(国税函〔2004〕390号)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