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3:08
在民现实行傍边,有实行人与被实行人一词,假如实行人因特别原因不能彻底实行法令文书的职责时,就会直接对实行人有关的主体,也便是被实行人实行文书傍边的职责。关于“追加被实行人请求流程?”为此,下面听讼网小编迁就这一问题为我们详细阐明,期望会对您有所协助。
一、被实行人的追加的意义
被实行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民现实行程序中因被实行人不能实行或许不能彻底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将与直接被实行人有职责相关的主体,依法追加为被实行人,由其代被实行人承当职责或许实行职责。民现实行职责主体追加的法令结果是被追加的被实行人与原直接被实行人一起承当实行法令文书所确认的职责和职责。被实行人的追加,所追加的被实行人,有必要是与原被实行人有权力职责的相关性,而不能随意追加。
二、被实行人追加的程序
实行根据对实行主体的确认是经过严厉的审判程序进行的。因为追加被实行人触及到职责承当者的从头确认,因而,也有必要经过严厉程序。现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没有一致、详细的规则。根据实行实践,追加被实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请求实行人提出追加被实行人的请求,并供给相应的根据。
(二)实行机构对请求实行人的请求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依法搜集、调取有关根据。如法人或其他安排兼并、分立、吊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等。
(三)实行机构举办听证,招集追加的被实行人和实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时机,对有关现实进行检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判决。追加被实行人,触及追加的被实行人的严重实体权力,《实行规则》第83条从简化程序、进步功率的视点,直接赋予实行机构在实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而而掠夺当事人抗辩的时机和权力,在实行实践中经过听证处理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四)制造并送达裁决书。裁决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令根据,并别离送达原实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实行人。裁决书送达即收效。
(五)向追加的被实行人宣布实行通知书。追加被实行人裁决,仅仅作为实行新的主体的根据,裁决与实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令文书,二者不能彼此代替。因而,实行法院在裁决追加被实行人之后,仍应按实行程序向新的实行主体宣布实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实行职责,逾期不实行或在指定期限内搬运、变卖、毁损产业的,实行法院可依法强制实行。
请求实行人要提出追加被实行人的请求和根据,才干是被追加实行人的职责。若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或是有其他相关问题也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一、被实行人的追加的意义
被实行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民现实行程序中因被实行人不能实行或许不能彻底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将与直接被实行人有职责相关的主体,依法追加为被实行人,由其代被实行人承当职责或许实行职责。民现实行职责主体追加的法令结果是被追加的被实行人与原直接被实行人一起承当实行法令文书所确认的职责和职责。被实行人的追加,所追加的被实行人,有必要是与原被实行人有权力职责的相关性,而不能随意追加。
二、被实行人追加的程序
实行根据对实行主体的确认是经过严厉的审判程序进行的。因为追加被实行人触及到职责承当者的从头确认,因而,也有必要经过严厉程序。现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没有一致、详细的规则。根据实行实践,追加被实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请求实行人提出追加被实行人的请求,并供给相应的根据。
(二)实行机构对请求实行人的请求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依法搜集、调取有关根据。如法人或其他安排兼并、分立、吊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等。
(三)实行机构举办听证,招集追加的被实行人和实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时机,对有关现实进行检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判决。追加被实行人,触及追加的被实行人的严重实体权力,《实行规则》第83条从简化程序、进步功率的视点,直接赋予实行机构在实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而而掠夺当事人抗辩的时机和权力,在实行实践中经过听证处理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四)制造并送达裁决书。裁决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令根据,并别离送达原实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实行人。裁决书送达即收效。
(五)向追加的被实行人宣布实行通知书。追加被实行人裁决,仅仅作为实行新的主体的根据,裁决与实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令文书,二者不能彼此代替。因而,实行法院在裁决追加被实行人之后,仍应按实行程序向新的实行主体宣布实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实行职责,逾期不实行或在指定期限内搬运、变卖、毁损产业的,实行法院可依法强制实行。
请求实行人要提出追加被实行人的请求和根据,才干是被追加实行人的职责。若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或是有其他相关问题也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