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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0年最新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9:15
湖南省2010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核算规范赔偿规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依照我省核算局《2009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2010年4月6日发布)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核算,这些数据在人民法院审理及相关部分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时的赔偿规范具有参阅乃至根据效果。
注:本规范首要适用于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者。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082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4020.87元
3、湖南省员工平均工资24549元
4、住院膳食补助费(暂2009年规范)
省内30元/人/天
外省50元/人/天
阐明:(1)以上第1、2、3项根据湖南省核算局供给的二OO九年核算数据,第4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处理方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范履行。
(2)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核算。
(3)被抚养人日子费参照第2项核算。
(4)丧葬费按地点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3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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