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6:20
公司和公司之间是能够吸收兼并的,这个能够结合两家公司的优点来进行更快速的开展,那么关于公司吸收兼并的相关法令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兼并有什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按照我国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总称公司)之间兼并或分立。
公司与我国内资企业兼并,参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规则处理。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缔结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
吸收兼并,是指公司接收其他公司参加本公司,接收方持续存在,参加方闭幕。
新设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各方闭幕。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公司最高权利组织抉择分红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能够采纳存续分立和闭幕分立两种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别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持续存在并建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闭幕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闭幕并建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当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和本规则,遵从自愿、相等和公平竞争的准则,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契合《辅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则》和《外商投资工业辅导目录》的规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兼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 职业或经营范围发作改变的,应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及国家工业政策的规则并处理必要的批阅手续。
第六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当契合海关、税务和外汇处理等有关部门公布的规则。兼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批阅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持续享用原公司所享用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批阅机关同意并到挂号机关处理有关公司建立、改变或刊出挂号。
拟兼并公司的原批阅机关或挂号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兼并后公司住所地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挂号机关作为批阅和挂号机关。
拟兼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越公司原批阅机关或兼并后公司住所地批阅机关批阅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批阅机批阅。
拟兼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阅。
第八条 因公司兼并或分立而闭幕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寻求拟闭幕或拟建立公司的所在地批阅机关的定见。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兼并的一切规则,在上面的内容中都现已给出了,这个吸收兼并主要是针关于两个公司而言的,到时候会结合两边公司的特色和运营规划来进行新的战略战术,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兼并有什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按照我国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总称公司)之间兼并或分立。
公司与我国内资企业兼并,参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规则处理。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缔结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
吸收兼并,是指公司接收其他公司参加本公司,接收方持续存在,参加方闭幕。
新设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各方闭幕。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公司最高权利组织抉择分红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能够采纳存续分立和闭幕分立两种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别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持续存在并建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闭幕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闭幕并建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当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和本规则,遵从自愿、相等和公平竞争的准则,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契合《辅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则》和《外商投资工业辅导目录》的规则,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兼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 职业或经营范围发作改变的,应契合有关法令、法规及国家工业政策的规则并处理必要的批阅手续。
第六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应当契合海关、税务和外汇处理等有关部门公布的规则。兼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批阅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持续享用原公司所享用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 公司兼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批阅机关同意并到挂号机关处理有关公司建立、改变或刊出挂号。
拟兼并公司的原批阅机关或挂号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兼并后公司住所地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挂号机关作为批阅和挂号机关。
拟兼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越公司原批阅机关或兼并后公司住所地批阅机关批阅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批阅机批阅。
拟兼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阅。
第八条 因公司兼并或分立而闭幕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寻求拟闭幕或拟建立公司的所在地批阅机关的定见。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兼并的一切规则,在上面的内容中都现已给出了,这个吸收兼并主要是针关于两个公司而言的,到时候会结合两边公司的特色和运营规划来进行新的战略战术,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