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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是否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4:25

读者王女士:我想趁自己收入丰厚时,为孩子置办一套住宅,可是不知道,产权证上是否能够写孩子的姓名,假如能够写,不光能够省下一笔可观的过户费,还避免了许多费事。究竟孩子能不能当业主,作为产权人呢?
【回答】
王女士的小孩是否能够独立购房取决于吴女士的小孩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事公例》规则:18周岁(含)以上且精力健康的自然人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力健康的自然人,视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行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够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与自己的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有必要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事前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或过后由他的法定署理人追认;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进行民事活动。
假如王女士的小孩已经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直接由小孩购房,因购房发生的全部法令权利义务均由小孩自己享有和承当。假如女士的小孩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都需由吴女士署理。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女士需注意,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当地写上小孩的姓名,在法定署理人签字的当地签上自己的姓名。这样,一个有用的房子买卖合同就成立了,相应的房子产权人将是王女士的小孩,而不是女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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