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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2:35
我国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那么人事主管未签劳作合同是否能够建议双倍薪酬?下文为我们具体介绍。
人事主管未签劳作合同是否能够建议双倍薪酬
能够,人事主管作为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在规则时间内,能够建议双倍薪酬。
事例:
2012年5月11日,冯某签署某广告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5月14日起开端作业,首要从事人事管理作业。6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劳作合同文本在QQ上传送给冯某,让其处理为新员工缔结劳作合同的事项。2012年11月21日,劳作督查组织来公司核对用薪酬料,公司让冯某收拾相关材料用于查看,发现材猜中没有冯某自己的劳作合同。公司让冯某签定劳作合同,但冯某延迟签定。公司表明假如冯某不愿签,将无法持续与其保持用工联系。同日,冯某离任。因两边对退工理由不能达到一致意见。冯某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某广告公司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等。
法院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作合同文本在QQ上传送给冯某,让其为新员工签定劳作合同,阐明该公司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志愿清晰,而为员工签定劳作合同自身便是冯某的作业责任之一,其不为自己签定劳作合同不能归责于公司,故法院未支撑冯某要求公司付出双倍薪酬的建议。
【法官点评】
作为公司担任人事管理的员工,负有代表公司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已清晰宣布为新员工签定劳作合同的作业指令后,其不与自己签定,过后又以公司未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由来建议双倍薪酬,是不会取得支撑的。由于其行为违反了《劳作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准则,并且《劳作合同法》关于付出双倍薪酬恳求权建立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用人单位在片面上有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成心。在劳作者回绝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景象下,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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