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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概念及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5:04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恳求,由人民法院调停或判定而免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准则。诉讼离婚准则,适用于当事人两边对离婚有不合的状况,包含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赞同离婚而发作的离婚胶葛;或许两边尽管赞同离婚,但在子女和产业问题上不能达到一致意见、作出恰当处理的状况。诉讼离婚准则有下述特征:榜首,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有必要实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答应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恳求和理由进行检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能够判定准予离婚,也能够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恳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停和判定,在发作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实行力,当事人不实行调停书和判定书中所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请求予以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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