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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6:20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中指出:“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别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晦气,又办了
合法收养手续
的,确定收养联系建立。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赞同而建议收养联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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