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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8:12
【取保候审条件】细微刑事案子中的取保候审
走街串巷卖熟食的周某因口角之争与运营同一营生的张某互欧,致张某鼻梁骨骨折,经判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周某因涉嫌成心损伤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家族托付律师与被害人交流,就民事补偿部分与被害人达到宽和协议,并获得被害人体谅,表明不再追查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下,对周某予以取保。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
(4)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讯问、检查,以为需求拘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拘捕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办、申述、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选用取保候审办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司法实践中取保获准的案子大致包含如下几类:
1、证据不足的案子:这类案子多因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违法法令所造成的。
2、法令适用过错的案子:对案子定性过错,罪与非罪的规范掌握过错。
3、情节细微的案子:表现了我国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准则,也契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方针需求。
4、犯罪嫌疑人不适合拘押的案子:如犯罪嫌疑人患有流行症或急性病、年岁偏大、怀孕、日子不能自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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