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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的管辖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0:47
一、民事诉讼统辖简介
民事诉讼统辖是指确认上下级公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公民法院之间受理榜首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了下列几种统辖:等级统辖、地域统辖、指定统辖和移交统辖。
(一)等级统辖
等级统辖是指公民法院系统内区别上下级公民法院之间受理榜首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等级统辖的确认,在我国立法上首要是以案子的性质、案子的影响的巨细为规范。
我国等级统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公民法院至最高公民法院依法受理榜首审民事案子;二是等级统辖的要点在于区别基层公民法院和中级公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等级越低的法院受理的榜首审民事案子量越大,等级越高的法院统辖的地域规模越广但实践受理的榜首审民事案子量越小。
(二)地域统辖
地域统辖是指确认同级的不同区域的公民法院受理榜首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地域统辖,包含一般地域统辖、特别地域统辖、协议统辖、专属统辖和一起统辖。
1、一般地域统辖。一般地域统辖是指依照当事人所在地与公民法院辖区的从属联系所确认的统辖。该类统辖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准则,即原告申述应到被告一切地的公民法院提出。
2、特别地域统辖。特别地域统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所确认的统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特别地域统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公民法院统辖。
(2)因稳妥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稳妥标的物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3)因收据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收据付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3、协议统辖。协议统辖是指依据两边当事人的约好确认的统辖。在我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协议统辖应当契合下列条件:榜首,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以书面的方法进行约好;第二,只能就合同胶葛进行约好;第三,约好只能针对榜首审法院的统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好;第四,协议统辖法院的规模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统辖不得改变专属统辖和等级统辖。
4、专属统辖。专属统辖是指法令规则某些诉讼标的特别的案子由特定的公民法院统辖。
专属统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统辖的案子,只能由享有专属统辖权的法院统辖,其他法院无权统辖,法令也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改变专属统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适用专属统辖的案子有以下三种:榜首,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三,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
(三)指定统辖和移交统辖
1、指定统辖。指定统辖是指上级公民法院在法令规则的景象下,对某个详细的案子,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公民法院予以统辖。
2、移交统辖。移交统辖是指公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受诉公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统辖权,而将案子移交给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
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不适用专属统辖的规则
《合同法》第269条将建造工程合同的界说为:"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工程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因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归于建造工程合同的一种。建造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视点剖析归于承包合同,因而《合同法》第287条规则了建造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则的情况下可适用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则。曩昔司法实践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归入房地产胶葛而适用专属统辖,即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公民法院统辖,这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而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动身,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的统辖作出了新的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别地域统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则的"因合同胶葛提申述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合同实行地公民法院统辖";又因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归于特别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合同实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则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实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公民法院以司法解说方法清晰废止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统辖。
三、对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法院统辖及约好裁定的主张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前正确约好胶葛受理机关或在发作胶葛后挑选有统辖权的法院或裁定机关审理案子,有利于胶葛得到敏捷处理。笔者以为,建造工程合同当事人在拟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及发作胶葛时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榜首、根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不再适用专属统辖的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好发作争议时由公民法院统辖或由某一裁定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假如挑选诉讼作为处理争议方法,还能够进一步约好在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挑选统辖法院,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等级统辖的规则
第三,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未实践实行而发作胶葛时,法院统辖有特别规则,合同当事人应予恪守。
最高公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8条规则:"因合同胶葛提申述讼,假如合同没有实践实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因而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未实践实行而发作胶葛时,法院统辖有特别规则。当然,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挑选裁定处理胶葛时,则不发作类似问题,约好的裁定委员会可对胶葛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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