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下属公司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20:17【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将持有的出资部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该转让行为是否要按一般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是否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42号)的规则不计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出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作为出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量累进税率,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包含……产业租借或转让收入……。
依据上述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自然人、企业转让股权,其转让所得应作为出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不对比契税的免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