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3:32根据机动车辆稳妥条款的规则:1、投保人对稳妥车辆的状况应照实申报,并在签定稳妥合一起一次交清稳妥费。2、被稳妥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稳妥车辆的维护、保养作业,并按规则查验合格;稳妥车辆装载有必要契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则,使其坚持安全行进技能状况。被稳妥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稳妥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要素和风险的主张,及时采纳相应的整改办法。3、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改变用处或添加风险程度,被稳妥人应当事前书面告诉稳妥人并请求处理修改。4、被稳妥人不得不合法转卖、转让稳妥车辆;不得使用稳妥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稳妥车辆发作稳妥事端后,被稳妥人应当采纳合理的维护、施救办法,并当即向事端发作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一起在48小时内告诉稳妥人。被稳妥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稳妥人提交本条款(机动车辆稳妥条款 保监发[2000]16号)第十二条规则的或稳妥人要求能证明事端原因、性质、职责区分和丢失确认等的必要单证。6、被稳妥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假造单证、制作假案等诈骗行为。7、被稳妥人不实行本条款(机动车辆稳妥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则的责任,稳妥人有权回绝补偿或自书面告诉之日起免除稳妥合同;已补偿的,稳妥人有权追回已付稳妥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