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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样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5:59
法令咨询:
请问怎么区别乡镇居民和乡村居民?
律师回答:
曾经人身损害赔偿案子核算受害人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日子费时,一般以“居民日子困难补助”、“居民日子费”、“乡镇居民均匀日子费”等规范核算,区别受害人为乡镇居民、乡村居民没有实际意义。《解说》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子中将赔偿规范清晰区别为“乡镇居民均可分配收入”规范和“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因而,确定受害人是乡镇居民亦或是乡村居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子中首要有必要处理的问题。
因为我国现有法令、法规及司法解说对“乡镇居民”和“乡村居民”没有一致的界定规范。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乡镇居民与乡村居民的区分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以户籍为根据,农业户口划为乡村居民,非农户划为乡镇居民;二是以居住地为根据,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乡镇居民,其他的划为乡村居民。两种界定办法中,榜首种办法较好掌握,具有可操作性,也契合我国公民长时间在关闭的方案经济体制下构成的思想定势,被遍及选用。第二种办法因为区域规模欠好界定,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掌握,被选用的少。
以户籍规范界定,尽管比较简洁,但不公正。根据我国现在的状况,乡村户籍人员在乡镇工作或许落户、久居的状况极端遍及,这部分乡村户籍人员的收入、日子开销与乡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以为以受害者常常居住地作为规范更公正、更切合实际,也更契合立法本意。
别的,在遍及选用以户口区分乡镇居民与乡村居民的办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乡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集体显着不公正:
为了最大程度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有关司法解说,一致界定乡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区分规范,并尽力扩展乡镇居民的适用规模,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乡镇居民外,下列人员也应归于乡镇居民:
(1)对现已规划为城市用地规模的居民(包含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乡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学习一年以上乡村居民;回国暂住、常住的华裔,为乡镇居民。
(3)其他应该确定为乡镇居民的为乡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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