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叫从给付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9:15
给付职责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存在的职责,主给付职责和从给付职责,主给付职责又简称为主职责,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也决议债的类型的根本职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帮忙。
一、什么叫从职责
从给付职责又称“从职责”,是指不具有独立的含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职责的功用,其存在的意图,不在于决议合同的类型,而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取得最大满意。 从给付职责,依靠并辅佐主给付职责的实行,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极限的满意的职责。如《合同法》第266条:“承包人应当依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存隐秘,未经定作人答应,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许技术材料”。
二、附随职责与从给付职责的差异
1、主给付职责自始确认,并决议合同类型;附随职责则是跟着合同联系的开展而不断构成的,它在任何合同联系主给付职责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作一起实行抗辩权;而附随职责则相反中均可发作,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约束。
2、主给付职责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作一起实行抗辩权;而附随职责则相反。
3、不实行主给付职责,债权人得解除合同;而不实行附随职责,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仅可就其所受危害,依不完全实行的规则,恳求危害赔偿。
例如,甲出售给A车给乙,交给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为甲的主给付职责;供给必要文件(如驾驶证或保险单)为从给付职责;而奉告该车的特别危险性,则为附随职责。广义的附随职责包含先合同职责、合同实行中的附随职责、后合同职责。这种附随职责势力范围触及合同的缔结、实行、改变和停止的整个进程。狭义的附随职责是指合同实行进程中,为帮忙完成主给付职责,遵从诚笃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而实行的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后者排除了先合同职责与后合同职责,理由在于这三者在职责功用、违背职责的职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从给付职责的一些相关的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这种职责是根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职责,合同中短少该职责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