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对剧照是否享有肖像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4:32
近年来,商家经过在电视剧、电影中植入广告进行产品宣扬的方法并不罕见。但是,植入产品运用影视著作剧照进行宣扬是否需求取得艺人自己授权?著作权人可否将著作剧照用作影视著作宣扬之外的其他商业范畴?
化妆品运用剧照引争议
电视剧《步步惊情》是上海唐人电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唐人公司)出品的一部现代都市爱情商战电视剧,遭到许多观众的喜欢。
据了解,该剧多处植入了羽西化妆品等广告。羽西化妆品为靳羽西女士个人创建的化妆品品牌。2004年6月,该品牌被国际最大的化妆品公司法国欧莱雅(L'Oreal)收买。
2014年5月,我国台湾地区知名艺人、歌手吴奇隆发现,北辰购物中心的羽西化妆品专柜在产品包装、宣扬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备等处运用了他在电视剧《步步惊情》中的剧照,进行产品宣扬,而其自己并未授权这类运用。吴奇隆以为,这些运用客观上凭借了他的影响力,使大众误以为他自己对羽西化妆品进行代言,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略,所以将北辰购物中心、羽西化妆品的生产商尚美公司、经销商欧莱雅公司同时申述到向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中止侵权、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等。
北辰购物中心、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答辩称,羽西化妆品运用的是电视剧《步步惊情》的剧照,早在该剧准备初期,羽西化妆品就与著作权人唐人公司签署《电视剧植入协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涉案五组剧照均经过合法途径有偿取得,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未运用吴奇隆的任何法令意义上的肖像和现实生活中的肖像,不存在任何侵略原告吴奇隆肖像权的行为。已然吴奇隆现已从电视剧拍照中取得酬劳,将自己的形象融合在了《步步惊情》电视剧中,《步步惊情》的剧照反映出的形象就不再是吴奇隆个人,而是电视剧的主人公,运用剧照无需艺人自己授权,艺人自己也无权就剧照中的形象建议肖像侵权。
吴奇隆的代理律师指出,羽西化妆品在产品宣扬中运用的剧照与吴奇隆个人形象彻底重合,大众一眼就能认出是吴奇隆自己,这类未经答应的商业运用构成肖像侵权。被告与唐人公司签署的协议并没有得到肖像权人授权,并且,其间一组相片并非朴实运用电视剧剧照,而是对剧照进行了更改,与羽西化妆品结合,现已超出了著作权人答应的规模。
艺人能否对剧照在影视著作之外的商业运用建议肖像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2002年,话剧《茶馆》中“秦二爷”的扮演者、北京公民艺术剧院闻名表演艺术家蓝天野,因其在《茶馆》中的剧照被北京嫡亲王朝饭馆运用在广告展示架和灯箱上,将该饭馆和《茶馆》著作权人北京电影制片厂申述到北京市东城区公民法院。东城法院以为,肖像多以著作方式存在,肖像著作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肖像著作著作权的两层权力,两权力仅仅是聚合,不是吸收。肖像著作著作权的行使不能湮灭肖像权。鉴于饭馆运用的是团体剧照,且不具有直接的盈利意图,二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略肖像权。尽管如此,运用团体肖像应向原告付出运用费,判定二被告向原告付出肖像运用费6000元及其他合理开销。
化妆品运用剧照引争议
电视剧《步步惊情》是上海唐人电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唐人公司)出品的一部现代都市爱情商战电视剧,遭到许多观众的喜欢。
据了解,该剧多处植入了羽西化妆品等广告。羽西化妆品为靳羽西女士个人创建的化妆品品牌。2004年6月,该品牌被国际最大的化妆品公司法国欧莱雅(L'Oreal)收买。
2014年5月,我国台湾地区知名艺人、歌手吴奇隆发现,北辰购物中心的羽西化妆品专柜在产品包装、宣扬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备等处运用了他在电视剧《步步惊情》中的剧照,进行产品宣扬,而其自己并未授权这类运用。吴奇隆以为,这些运用客观上凭借了他的影响力,使大众误以为他自己对羽西化妆品进行代言,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略,所以将北辰购物中心、羽西化妆品的生产商尚美公司、经销商欧莱雅公司同时申述到向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中止侵权、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等。
北辰购物中心、尚美公司、欧莱雅公司答辩称,羽西化妆品运用的是电视剧《步步惊情》的剧照,早在该剧准备初期,羽西化妆品就与著作权人唐人公司签署《电视剧植入协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涉案五组剧照均经过合法途径有偿取得,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未运用吴奇隆的任何法令意义上的肖像和现实生活中的肖像,不存在任何侵略原告吴奇隆肖像权的行为。已然吴奇隆现已从电视剧拍照中取得酬劳,将自己的形象融合在了《步步惊情》电视剧中,《步步惊情》的剧照反映出的形象就不再是吴奇隆个人,而是电视剧的主人公,运用剧照无需艺人自己授权,艺人自己也无权就剧照中的形象建议肖像侵权。
吴奇隆的代理律师指出,羽西化妆品在产品宣扬中运用的剧照与吴奇隆个人形象彻底重合,大众一眼就能认出是吴奇隆自己,这类未经答应的商业运用构成肖像侵权。被告与唐人公司签署的协议并没有得到肖像权人授权,并且,其间一组相片并非朴实运用电视剧剧照,而是对剧照进行了更改,与羽西化妆品结合,现已超出了著作权人答应的规模。
艺人能否对剧照在影视著作之外的商业运用建议肖像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2002年,话剧《茶馆》中“秦二爷”的扮演者、北京公民艺术剧院闻名表演艺术家蓝天野,因其在《茶馆》中的剧照被北京嫡亲王朝饭馆运用在广告展示架和灯箱上,将该饭馆和《茶馆》著作权人北京电影制片厂申述到北京市东城区公民法院。东城法院以为,肖像多以著作方式存在,肖像著作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肖像著作著作权的两层权力,两权力仅仅是聚合,不是吸收。肖像著作著作权的行使不能湮灭肖像权。鉴于饭馆运用的是团体剧照,且不具有直接的盈利意图,二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略肖像权。尽管如此,运用团体肖像应向原告付出运用费,判定二被告向原告付出肖像运用费6000元及其他合理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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