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9:11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金钱,由付款人向银行供认付款的结算方法。那么托收承付结算事务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作业判别与事务操作】
企业异地进行的购销,契合托收承付结算方法要求的,能够选用托收承付结算。选用托收承付结算方法处理结算,有必要根据经济合同、发票和运送部分的运送单据签发托收承付凭据,一方面核算单位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处理银行存款的收取。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银行存款收款事务处理
托收承付结算事务托收处理与托付收款事务托收处理根本相同,不同之处托收承付结算事务托收处理有必要具有产品已发运的证件,即铁路、航运、公路等运送部分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凭据。
托收承付银行存款收款事务处理的作业进程为:
1. 公司出售部分人员处理事务后,开出一式三联增值税发票提货、处理邮递并将发票及运费单据交财务科审阅;
2.财务科出纳根据发票及运费单据填制托收凭据处理托收;
收款单位按合同要求发货后,应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据,签发托收承付凭据有必要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托付收款”的字样;确认的金额;付款人称号及账号;收款人称号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收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称号、号码;托付日期;收款人签章。
短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处理。
收款人应将托收凭据并附货品发运证件或其他契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买卖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据及其附件后,应当依照托收的规模、条件和托收凭据记载的要求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应查验付款人签定的购销合同。凡不契合要求或违背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处理。银行审阅后赞同处理,将托收凭据第一联加盖开户银行公章交收款单位。其他联次按规则交给款单位开户银行告诉付款。
3.财务科管帐根据托收凭据、发票、运单编制转账凭据和付款凭据;
4.管帐审阅人员审阅上述转账凭据及付款凭据并签章,后将付款凭据交出纳员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
5.出纳员收到托收结算凭据第四联收账告诉并交管帐编制收款凭据;
6.管帐审阅人员审阅上述收款凭据并签字;
7.出纳员根据审阅后的收款凭据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事务处理
托收承付结算事务付款事务处理与托付收款银行存款付款事务处理程序相同。
托收承付银行存款付款事务处理的作业进程为:
1.财务科管帐人员根据购货发票编制购买资料的转账凭据;
2.管帐人员审阅上述转账凭据并签名;
3.出纳员收到托收承付付款告诉联,财务科对发票、合同及结算凭据进行审阅,相符后按规则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据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告诉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检查核对,组织资金。付款单位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两边商议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则。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明回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自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依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法,划给收款人。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送部分向付款人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对收付两边在合同中明确规则,并在托收凭据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则。付款人收到提货告诉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告诉。付款人在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告诉的,应在第10天将货品没有抵达的状况告诉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告诉银行的,银行即视作现已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人;在第10天付款人告诉银行货品未到,而今后收到提货告诉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越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选用验货付款的,收款人有必要在托收凭据上加盖显着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托收凭据未注明验货付款,经付款人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付款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不管验单付款仍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能够在承付期内提早向银行表明承付,并告诉银行提早付款,银行应立即处理划款;因产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化,付款人应多承付金钱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告诉,银行据以伴随当次托收金钱划给收款人。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金钱或曾经托收的货款。
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即为逾期未付金钱,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付出的金钱,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核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3.财务科人员审阅托收承付凭据、运单及合平等,并根据托收承付凭据第五联编制付款凭据。
4.管帐审阅人员审阅上述付款凭据并签名。
5.出纳根据审阅后的付款凭据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托收承付结算拒付事务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如呈现以下状况,可向银行提出悉数或部分回绝付款。
1.没有签定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法的金钱。
2.未经两边事前达成协议,收款人提早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求该项货品的金钱。
3.未按合同规则的到货地址发货的金钱。
4.代销、寄销、赊销产品的金钱。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品的种类、标准、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则不符,或货品已到,经查验货品与合同规则或发货清单不符的金钱。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品与合同规则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金钱。
7.货款现已付出或核算有过错的金钱。
不归于上述状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回绝付款。
付款人对以上状况提出回绝付款时,有必要填写“回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拒付理由书格局同托付收款拒付理由书),注明回绝付款理由,触及合同的应引用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归于产品质量问题,需求提出产品查验部分的查验证明;归于产品数量问题,需求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载;开户银行有必要仔细检查回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关于付款人提出回绝付款的手续不全、根据缺乏、理由不契合规则和不归于本条七种回绝付款状况的,以及超越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提为悉数拒付的,银行均不得受理,应实施强制扣款。银行赞同部分或悉数回绝付款的,应在回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定见。部分回绝付款,除处理部分付款外,应将回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产品清单邮递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悉数回绝付款,应将回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递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作业判别与事务操作】
企业异地进行的购销,契合托收承付结算方法要求的,能够选用托收承付结算。选用托收承付结算方法处理结算,有必要根据经济合同、发票和运送部分的运送单据签发托收承付凭据,一方面核算单位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处理银行存款的收取。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银行存款收款事务处理
托收承付结算事务托收处理与托付收款事务托收处理根本相同,不同之处托收承付结算事务托收处理有必要具有产品已发运的证件,即铁路、航运、公路等运送部分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凭据。
托收承付银行存款收款事务处理的作业进程为:
1. 公司出售部分人员处理事务后,开出一式三联增值税发票提货、处理邮递并将发票及运费单据交财务科审阅;
2.财务科出纳根据发票及运费单据填制托收凭据处理托收;
收款单位按合同要求发货后,应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据,签发托收承付凭据有必要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托付收款”的字样;确认的金额;付款人称号及账号;收款人称号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收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称号、号码;托付日期;收款人签章。
短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处理。
收款人应将托收凭据并附货品发运证件或其他契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买卖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据及其附件后,应当依照托收的规模、条件和托收凭据记载的要求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应查验付款人签定的购销合同。凡不契合要求或违背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处理。银行审阅后赞同处理,将托收凭据第一联加盖开户银行公章交收款单位。其他联次按规则交给款单位开户银行告诉付款。
3.财务科管帐根据托收凭据、发票、运单编制转账凭据和付款凭据;
4.管帐审阅人员审阅上述转账凭据及付款凭据并签章,后将付款凭据交出纳员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
5.出纳员收到托收结算凭据第四联收账告诉并交管帐编制收款凭据;
6.管帐审阅人员审阅上述收款凭据并签字;
7.出纳员根据审阅后的收款凭据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事务处理
托收承付结算事务付款事务处理与托付收款银行存款付款事务处理程序相同。
托收承付银行存款付款事务处理的作业进程为:
1.财务科管帐人员根据购货发票编制购买资料的转账凭据;
2.管帐人员审阅上述转账凭据并签名;
3.出纳员收到托收承付付款告诉联,财务科对发票、合同及结算凭据进行审阅,相符后按规则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据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告诉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检查核对,组织资金。付款单位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两边商议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则。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明回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自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依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法,划给收款人。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送部分向付款人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对收付两边在合同中明确规则,并在托收凭据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则。付款人收到提货告诉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告诉。付款人在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告诉的,应在第10天将货品没有抵达的状况告诉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告诉银行的,银行即视作现已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人;在第10天付款人告诉银行货品未到,而今后收到提货告诉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越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选用验货付款的,收款人有必要在托收凭据上加盖显着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托收凭据未注明验货付款,经付款人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付款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不管验单付款仍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能够在承付期内提早向银行表明承付,并告诉银行提早付款,银行应立即处理划款;因产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化,付款人应多承付金钱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告诉,银行据以伴随当次托收金钱划给收款人。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金钱或曾经托收的货款。
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经营终了时,如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即为逾期未付金钱,按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付出的金钱,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核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3.财务科人员审阅托收承付凭据、运单及合平等,并根据托收承付凭据第五联编制付款凭据。
4.管帐审阅人员审阅上述付款凭据并签名。
5.出纳根据审阅后的付款凭据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托收承付结算拒付事务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如呈现以下状况,可向银行提出悉数或部分回绝付款。
1.没有签定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法的金钱。
2.未经两边事前达成协议,收款人提早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求该项货品的金钱。
3.未按合同规则的到货地址发货的金钱。
4.代销、寄销、赊销产品的金钱。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品的种类、标准、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则不符,或货品已到,经查验货品与合同规则或发货清单不符的金钱。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品与合同规则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金钱。
7.货款现已付出或核算有过错的金钱。
不归于上述状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回绝付款。
付款人对以上状况提出回绝付款时,有必要填写“回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拒付理由书格局同托付收款拒付理由书),注明回绝付款理由,触及合同的应引用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归于产品质量问题,需求提出产品查验部分的查验证明;归于产品数量问题,需求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载;开户银行有必要仔细检查回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关于付款人提出回绝付款的手续不全、根据缺乏、理由不契合规则和不归于本条七种回绝付款状况的,以及超越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提为悉数拒付的,银行均不得受理,应实施强制扣款。银行赞同部分或悉数回绝付款的,应在回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定见。部分回绝付款,除处理部分付款外,应将回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产品清单邮递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悉数回绝付款,应将回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递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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