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2:53
运用童工罚款规范的规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制止运用童工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则: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总称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总称个人)运用童工的;
(二)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答应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判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介绍组织以及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工作的;
(四)单位或许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 对违背《制止运用童工规则》的个人,罚款规范如下:
(一)运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作的,每运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运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作的,每运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答应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判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工作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 对违背《制止运用童工规则》的单位,罚款规范如下:
(一)对单位运用童工的,依据国务院《制止运用童工规则》的规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详细罚款规范。
(二)工作介绍组织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工作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规范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运用童工的;
(二)长时间(三个月及其以上)运用或许运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许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 罚款一概上缴国库,并运用财政部门一致拟定的罚款收据。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商同级财政部门拟定详细罚款规范。
第八条 本规则由县以上(含县)劳作行政部门担任履行。
第九条 本规则由劳作部担任解说。
第十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曩昔发布的规则与本规则相冲突的一起废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