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3:00工伤合同到期能够停止劳作联系吗
闫师傅本年38岁,是一家国营企业的员工,他不幸在2000年遭到机械事端的损伤,劳作行政部门确定归于工伤,通过判定伤残程度为七级。因为闫师傅与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将于2004年12月份到期,现闫师傅咨询:单位是否能够停止与自己的劳作联系。
答:根据《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三十六条规则: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员工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回收《工伤证》并交至经办组织,处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联系停止手续:
(一)工伤员工自己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
(二)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则免除劳作联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劳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作合同而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闭幕的。
因为闫师傅的伤残程度被判定为工伤七级,假如单位不再续签劳作合同而停止与闫师傅的劳作联系是不违法的,但必须向闫师傅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详细规范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兼并核算,规范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其间: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如闫师傅领取了工伤待遇,待到达退休年龄或许处理退休手续时,将不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