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用人单位能否与试用期内的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21:43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免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规则: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选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则履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选用条件的,能够免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规则: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选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则能够停止或免除劳动合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