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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4:16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施行法令监督。狭义的法令监督首要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施行某种诉讼行为或不施行某种诉讼行为是否合法的监督。法令监督准则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力也有责任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施行或不施行某种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施行监督;一起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施行法令监督时,有必要严厉遵守有关法令规则,有必要严厉依法施行监督。
法令监督准则与互相限制的差异,首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互相限制只存在于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处理同一案子的进程中。而法令监督准则贯穿于全部刑事诉讼进程。2.互相限制是双向的,而法令监督准则是单向的。3.限制和监督的成果也往往不同。互相限制的成果往往取决于有终究决定权的一方。监督的成果,一般是承受监督的一方依据人民检察院的定见进行纠正,或许阐明状况和理由。法令监督准则的含义:促进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严厉依照有关法令规则进行刑事诉讼,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保护法令的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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