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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4:43

根据规则,参保人员长时间异地寓居的,可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挑选一级、二级、三级各1所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组织。参保人员在区外发作的医疗费先由自己垫支,在住院期间应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挂号存案,在医治完结后三个月内,供给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异地医保怎么报销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根据规则,参保人员长时间异地寓居的,可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挑选一级、二级、三级各1所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组织。参保人员在区外发作的医疗费先由自己垫支,在住院期间应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挂号存案,在医治完结后三个月内,供给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疾病确诊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具体结算单,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结算。
除了上述规则外,参保人员因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组织不能清晰确诊需转往区外确诊的,应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组织经专科医生确诊,由科主任提出转诊定见,经定点医疗组织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医疗组织主管院长签字赞同予以转诊,开出转诊单,并报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存案。
参保人员在区外转诊就医未到社会保险组织处理存案手续、超越一个月不处理异地住院挂号手续或申报结算时不能供给相关材料的,其医疗费不予付出。
危重急症患者紧迫情况下未到挑选的首诊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就医或直接到上一级定点医疗组织急诊住院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含第5日)持急诊手续到所选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补办转诊存案手续。
参保人员挑选的首诊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则上不予处理改变。因住址改变等原因需改变首诊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可持自己户口簿、《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首诊定点医疗组织改变挂号表》处理改变手续。
参保人员未处理转诊手续,自行在非定点医疗组织就医的,其发作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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